关于对城区临时占道停车实行收费管理的通告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文号:三府〔2014〕10号
颁布日期:2014-0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对城区临时占道停车实行收费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三亚城市形象,有效利用城市道路资源,提高城区道路通行效率,规范城区道路停车秩序,缓解城区停车压力,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城区临时占道停车实行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范围:我市城区内施划的临时占道停车位。

二、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为3元/辆·车位·小时,在当天收费时段内最高收费限额为20元/辆·车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10分钟及以内免收费)。

三、收费时段:07:30——22:30,其他时段免收费用。

四、下列车辆免收停车费

(一)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综合执法车辆;

(二)实施救助的急救车(救护车)和通信、供水、市政工程(维护)作业的车辆。

五、驾驶人员应自觉缴纳停车费,服从收费管理人员的指挥,在停车泊位线内有序停放。车辆停放后,拉紧手制动器,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带走贵重物品,做好车辆停放的安全防盗工作。

六、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临时占道停车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停放的,由市公安交警、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侮辱、殴打收费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14年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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