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4—2015年度代建管理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4—2015年度代建管理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14〕70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4—2015年度代建管理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2014—2015年度代建管理费费率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原三府办〔2013〕209号文件中印发的三亚市2013—2014年度代建管理费取费费率表停止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
三亚市2014—2015年度代建管理费
费率标准
代建管理费包括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实施、验收阶段所发生的管理成本、应缴税费和合理利润,不包括代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招标代理、施工图设计、预算、勘察和监理等咨询服务费用。代建管理费按建安费+设备费总额的不同规模超额累进计算,计入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标准为:
代建管理费标准
单位:万元
计费额(建安费+设备费总额)
费率
算例(计费额×费率×专业调整系数×阶段调整系数)
5000及以下部分
3.0%
N×3.0%×Z×J
5001—10000
2.5%
[150+(N-5000)×2.5%]×Z×J
10001—20000
2.0%
[275+(N-10000)×2%]×Z×J
20001—50000
1.5%
[475+(N-20000)×1.5%]×Z×J
50001以上部分
0.5%
[925+(N-50000)×0.5%]×Z×J
备注:
1.代建管理费实行差额定律累进计费,其中N为计费额、Z为专业调整系数、J为阶段调整系数。
2.通过招标确定的收费标准,不得低于按代建管理费费率标准计算的代建管理费的80%。
3.除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外,已签订代建合同的不再调整。
代建收费专业调整系数(Z)
专业类别
专业调整系数
一、交通运输工程
1.民用机场工程
1.0
2.公路、城市道路、轻轨、水运工程
1.1
3.地铁、桥梁、隧道、索道工程
1.2
二、建筑市政工程
1.园林绿化工程
0.9
2.邮政、电信、广播电视、建筑、人防、市政公用等工程
1.0
三、水利工程
1.防洪、排涝、灌溉、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工程
1.0
2.水利发电、引(供)水工程
1.1
代建阶段调整系数(J)
代建阶段
阶段调整系数
前期阶段代建
0.3
施工阶段代建
0.9
全过程代建
1.2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