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4—2015年度代建管理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三府办〔2014〕70号
颁布日期:2014-03-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4—2015年度代建管理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2014—2015年度代建管理费费率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原三府办〔2013〕209号文件中印发的三亚市2013—2014年度代建管理费取费费率表停止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

三亚市2014—2015年度代建管理费

费率标准

代建管理费包括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实施、验收阶段所发生的管理成本、应缴税费和合理利润,不包括代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招标代理、施工图设计、预算、勘察和监理等咨询服务费用。代建管理费按建安费+设备费总额的不同规模超额累进计算,计入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标准为:

代建管理费标准

单位:万元

计费额(建安费+设备费总额)

费率

算例(计费额×费率×专业调整系数×阶段调整系数)

5000及以下部分

3.0%

N×3.0%×Z×J

5001—10000

2.5%

[150+(N-5000)×2.5%]×Z×J

10001—20000

2.0%

[275+(N-10000)×2%]×Z×J

20001—50000

1.5%

[475+(N-20000)×1.5%]×Z×J

50001以上部分

0.5%

[925+(N-50000)×0.5%]×Z×J

备注:

1.代建管理费实行差额定律累进计费,其中N为计费额、Z为专业调整系数、J为阶段调整系数。

2.通过招标确定的收费标准,不得低于按代建管理费费率标准计算的代建管理费的80%。

3.除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外,已签订代建合同的不再调整。

代建收费专业调整系数(Z)

专业类别

专业调整系数

一、交通运输工程

1.民用机场工程

1.0

2.公路、城市道路、轻轨、水运工程

1.1

3.地铁、桥梁、隧道、索道工程

1.2

二、建筑市政工程

1.园林绿化工程

0.9

2.邮政、电信、广播电视、建筑、人防、市政公用等工程

1.0

三、水利工程

1.防洪、排涝、灌溉、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工程

1.0

2.水利发电、引(供)水工程

1.1

代建阶段调整系数(J)

代建阶段

阶段调整系数

前期阶段代建

0.3

施工阶段代建

0.9

全过程代建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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