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2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2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12]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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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2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2]1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2012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三亚市2012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办、省档案局《关于在三亚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11〕67号)要求,为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
二、工作目的
按照“承包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薄”四相符的要求,实行“一簿四到户”,对承包地块空间进行GPSRTK“定位”测量,将承包地块落地到户,为方便和规范经营权流转,新的经营权证书将按承包户的地块发证,一个地块发一本证书。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把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的要求落到实处,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探索经验。
三、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原则。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规范原则。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三)民主协商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成熟一个开展实施一个,不得强行推动。
(四)因地制宜原则。根据我市的土地承包的实际情况,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四、组织领导
成立三亚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高明(三亚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林有炽(三亚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阵(市农业局局长)
许焕中(市财政局局长)
程春满(市国土局局长)
林文伟(市农工委常务副主任)
关平(市法制办主任)
苏才忠(市档案局局长)
李军(河东区管委会主任)
刘冲(海棠湾镇政府镇长)
陈德勇(吉阳镇政府镇长)
李明光(凤凰镇政府镇长)
樊木(天涯镇政府镇长)
孙德震(崖城镇政府镇长)
周月霞(育才镇政府镇长)
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陈阵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孙虎厚副调研员任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农业局等相关单位抽调。三亚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登记的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定期检查、抓好落实。
五、工作内容
全市农村土地承包地预计实有面积28.17万亩,按2011年育才镇开展农村入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实际产生费用118元/亩计算(由于新的经营权证按一地块发一本证,每亩增加经费20元),需3324万元(见附表一)。2012年计划完成15万亩的经营权登记工作,需要市财政安排工作经费1800万元(见附表二)。
主要的工作内容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准确把握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关键环节,着重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实测结果经乡(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业主管部门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并在试点工作中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要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要将登记信息录入到计算机,实行信息化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资料实行有关部门共享。注重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工作创新,积极开展其他方式承包和流转土地的登记工作。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要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试点期间,凡申请登记,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农业局要对涉及的每宗承包地块实测确认,并向申请方提供书面证明。
(五)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市农业局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市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六)对农户承包地块进行空间定位。要综合采用GPSRTK定位、卫星基站等技术手段,对每宗承包地进行实测定位,确定农户承包地的空间位置,并绘制电子测绘图,补充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和承包档案中。
(七)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要在市档案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市农业局及乡镇两级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提前移交。
六、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2012年4月25日至5月15日)。按照农业部要求,根据省农业厅等《关于在三亚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11]67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1〕228号)精神,各镇(区)人民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分工责任,提出解决突出问题的预案,明确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
2、确定开展实施单位。各镇(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以村委会为单位确定2012年开展实施单位。村委会自然经济状况要在当地具有一定代表性,并2012年5月20前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确定勘察测绘单位,签订勘测合同(2012年6月10前完成)。为确保经营权登记勘察测绘宗地图和数据的保密和安全,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内容统一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2011年育才镇聘请国家测绘局第七地形测绘队(海南省测绘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勘察测绘和信息采集的做法和经验,建议以国家测绘局第七地形测绘队(海南省测绘院)为全市开展登记试点工作测绘执行单位。
各镇(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镇(区)测量测绘的工作量尽快与测绘队签订测绘合同。
(二)宣传动员、开展培训阶段(2012年4月25日至5月20日)。
1、宣传动员分为三个步骤: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市领导小组要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动员会,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各镇(区)人民政府要分别召开开展实施工作的村委会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让每一位农民都了解此次确权登记工作的意义、目的和原则,采取推荐的方式推选各户代表,代表家庭全体成员参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三是以村、组为单位用横幅、标语、广播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向每户发放确权登记颁证宣传提纲,做到家喻户晓。
2、开展培训。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镇(区)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工作领导、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村小组干部及村民代表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工作要点及业务操作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操作规程和技术,明确试点任务。
(三)调查摸底、现场勘界阶段(2012年5月至10月)。各镇(区)工作领导小组到村到户,认真组织清理核查开展实施单位的土地承包方案、台账、承包合同等有关文件资料,摸清本镇区家庭承包和其它方式承包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做相应的完善,切实做到地块、面积、合同、权证“四到户”;对每一块承包地四至进行GPSRTK空间定位测量,绘制电子四至平面图,承包地界限要承包户主、勘查见证人(村委会、村小组的负责人)、四至相邻承包户在《承包宗地界线现场勘查登记表》上确认签名或盖章。
(四)公示结果、调处纠纷阶段(2012年10月至11月)。由市工作组与镇、村委会、村小组三级工作小组依据《承包宗地界线现场勘查登记表》填写《勘查定界承包宗地登记表》(附件表三)用于公示,《勘查定界承包宗地登记表》填写一式四份,一份张贴公示、三份备案存档。将现场勘查核实的主要内容反映于公示表上。公示内容包括:承包户姓名、住址、承包宗地类型、面积、坐落位置、地块名称、勘查四至平面图等。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镇人民政府报告,由市工作组与镇、村委会、村小组三级工作小组对有异议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对界址有争议的,由市工作组牵头实地勘察,确定四界,避免纠纷。公示确认后的结果,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发生承包地纠纷,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由镇政府、村委会、村小组协商调解,如不能协商调解或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可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通过诉讼解决。
(五)归档、换发证阶段(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各镇(区)工作小组要将各承包宗地勘查信息情况(以村小组为单位)进行归档汇总。归档汇总资料采用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进行调整存档,同时,将汇总资料报市农业局备案,实行信息化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资料实行有关部门共享。农业主管部门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并在登记确权工作中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镇政府工作小组及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总结报市工作组,同时做好各种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各镇(区)上报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资料,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换发经营权证书。同时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七、工作经费分配
根据各镇区上报的农村土地承包面积和市财政资金的安排计算分配2012年工作经费(见附表三)。
八、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登记工作实施领导小组,具体协调登记工作。各镇(区)工作小组加强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开展登记村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如期完成任务。要加强与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农户承包地块的地类性质,切实把基本农田登记入户进证。
(二)注意把握政策界限。对土地承包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实测面积不与农民承担费用、惠农政策性补贴、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三)严格工作经费管理机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经费要严格按照财政、审计的财务规章制度管理,各镇(区)相应的制定经费管理制度,执行专项专用、专款专用,把项目经费真正落到实处。
(四)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抓住时间节点、工作步骤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登记工作,积极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五)妥善解决突出问题。要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规定。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确保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三亚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登记工作经费预算表
2.三亚市2012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登记工作实施镇(区)、村委会
3.三亚市2012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登记工作经费预算表
4.2012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农业局采购预算表
http://www.sanya.gov.cn/govpub/sfile/gofficefile/data/t20120427_349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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