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停车场(点)收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停车场(点)收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停车场(点)收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公共停车场(点)收费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三亚市公共停车场(点)收费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三亚市车辆停放管理,规范城市停车秩序,维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障市民公共利益,进一步贯彻落实《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三亚城乡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三亚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市委市政府对我市车辆停放收费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适用高效、逐步推广”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车辆停放收费管理工作。通过收费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提高车位的周转率,以缓解市区车多位少的停车矛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快三亚市公共停车场(点)收费管理工作的进度,成立三亚市公共停车场(点)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吴岩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兰文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
颜业鹏市监察局局长
成员:苏金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关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麦正平市物价局局长
王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林海河西区管委会主任
李军河东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局审批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执法局审批办主任王筠担任,成员从执法局抽调组成。
三、责任分工
市区公共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财政局、市河东、河西区管委会、市监察局、法制办、物价局、交警支队等相关管理部门参与,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
1、临时占用人行道、公共广场等非行车道以外的公共停车场(点)的清理、设置和划线;
2、组织全市公共停车资源收费管理经营权的评估、招标工作,与取得公共停车场(点)经营权的单位签订经营管理合同书,核发《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市道路设施许可证》;
3、检查监督临时占道停车管理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临时占道停车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二)市交警支队负责做好市区临时占用行车道公共停车场(点)的划线设置工作,维护道路停车秩序,处理道路停车发生的各种交通违章行为和管理纠纷。
(三)市财政局负责市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的收支管理和监督检查,核拨有关公共停车场(点)建设、维护和管理资金。
(四)市物价局负责核定停车收费标准,核发《收费许可证》,监督、检查其收费情况。
(五)市河东、河西区管委会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临时占用人行道、公共广场等非行车道以外的公共停车场(点)的清理、设置、划线工作;做好辖区范围内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好停车场(点)经营单位涉及的环境卫生等问题。
(六)市监察局负责对公共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
(七)市法制办负责解决公共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开展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
四、实施范围
(一)凡在市区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公共广场、桥头桥下空地、道路建设用地及内街小巷等均属市区临时占道停车场(点)设置范围。
(二)市区公共停车场(点)的设置管理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进行:
1、市区解放路(交通严管路段)主干道,原则上不宜设置临时占道公共停车场(点),只能根据实际需要,在人行道上设置小型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临时停放点,或在支路和相邻内街设置小汽车临时停放点。
2、市区道路沿街已按规划要求建有地下停车场设施的宾馆、酒楼、商场、公司等经营性单位,其门前不再设置临时占道停车场(点),已改变地下停车场使用功能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业主责令限期恢复。
3、原由各单位、各部门自行设置的车辆临时占道停放(保管)场(点)均纳入本方案,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重新调整并实行统一管理。
4、因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大型群体性活动需要停止使用、撤销、迁移市区临时占道停车场(点)的,各经营、使用单位或个人应自觉服从,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经营管理合同约定给予补偿。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明确责任(10月8日至20日)。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明确分工。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分别制定各分项工作实施方案:
1、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制定《三亚市公共停车场(点)收费管理实施方案》;
2、市物价局负责制定《三亚市各类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
3、市财政局负责制定《临时占道停车场(点)收费的收支管理和监督检查方案》;
4、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制定《行车道范围内公共停车场(点)的清理、设置、划线方案》;
5、河东、河西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河东、河西辖区范围内公共停车场(点)清理、设置、划线方案》。
(二)政策宣传、组织听证(10月8日至10月20日)。结合方案制定,同步开展舆论宣传工作,提高市民群众的城市意识和文明意识,改变乱停车行为,广泛宣传开展公共停放收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争取群众对停车收费的理解和支持。按照相关法定程序,组织召开公共停车场(点)收费管理实施方案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进一步完善公共停车场(点)收费管理实施方案。
(三)公共停车场(点)的清理、设置、划线、编号(10月8日至25日)。结合方案制定、政策宣传,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河东管委会、河西管委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全市范围内拟设置公共停车场(点)的场地同步进行清理、设置、划线、编号,并统计上报公共停车场(点)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确定公共停车场(点)相关数据(10月26日至11月10日)。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确定拟出让的公共停车场(点)布点具体位置、公共停车位的面积、数量、使用期限、经营单位的资质等,作为评估机构评估依据。
(五)组织评估、进行招标(11月11日至11月25日)。
1、委托评估公司对我市拟设置公共停车场(点)进行评估,做好经营权价值的评估工作。
2、组织开展公共停车场(点)经营权的招标投标工作。
招投标的工作时间依照法律规定。
3、招投标的基本原则
(1)公共停车场实行人工收费管理。
(2)经营权一次性出让两年。
(3)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在我省无违法经营的记录。
(4)交纳竞标评估底价50%的保证金;
(5)中标企业必须在2012年元旦全面投入人、财、物进行管理,确保春节期间停车场管理秩序井然,否则取消中标资格,重新出让经营权。
(六)中标公司完善招标投标相关手续(11月26日至12月15日)
中标公司缴纳成交标金,完善招标投标相关手续后,持缴款凭证、成交确认书及经营管理合同书,依照《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办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市道路设施审批手续,缴纳临时占道费;获得批准后,公共停车场(点)经营者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市道路设施许可证》向市物价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
(七)组织公共停车场(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八)全面推广(2012年1月1日起)。全面推广公共停车收费管理工作,正式实施三亚市公共停车场(点)收费管理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公共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关系到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市民的切身利益。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可行的管理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本项工作在明年元旦前全面实施。
(二)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严格招投标程序。各个部门要加强与有关单位、人员的沟通协调,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加快公共停车收费管理工作进度。招投标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监察部门全程跟踪招投标过程。
(三)加强新闻宣传,做好有关保障。宣传部门组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舆论宣传工作,提高市民群众的城市意识和文明意识,改变乱停车行为,广泛宣传开展公共停放收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争取群众对停车收费的理解和支持,保障公共停车收费管理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公共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取得成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属地大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加强对公共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对不达标者一律取消其资格,重新招标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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