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征收海棠湾鳗鲡红罗非鱼养殖场对养殖生物的补偿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三府办〔2010〕80号
颁布日期:2010-03-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征收海棠湾鳗鲡红罗非鱼养殖场对养殖生物的补偿标准的通知

三府办〔2010〕80号

海棠湾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征收海棠湾鳗鲡、红罗非鱼养殖场对养殖生物的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五日

三亚市征收海棠湾鳗鲡

红罗非鱼养殖场对养殖生物的补偿标准

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专家制订征用鳗鲡、红罗非鱼养殖场对养殖生物的补偿标准。

一、制定补偿标准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反映企业或个人因土地征收造成的损失。

(二)本标准仅考虑因政府征收土地而搬迁造成的养殖生物部分的损失,其他如土地、基建等部分的补偿则引用其他标准,本标准不涉及。

(三)从整体上分析全场养殖状况,以单位养殖面积为实施补偿的依据。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反映企业因土地被征收造成的损失。

二、补偿标准

(一)红罗非鱼池塘养殖的补偿按有效养殖水面积计算,补偿标准为4082元/亩。

(二)鳗鲡池塘养殖的补偿标准为24106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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