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中小学校土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中小学校土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09〕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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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中小学校土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09〕5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亚市中小学校土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三月二十日
三亚市中小学校土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法》、《土地管理法》、《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教育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意见》(教财〔2003〕6号)及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中小学校用地确权工作的通知》(琼教〔2006〕61号)的精神,加强我市中小学校用地的保护和管理,保障学校土地资源不被侵害,防止学校土地流失,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在2009年9月之前,完成全市中小学校土地确权工作,从根本上改变我市大多数中小学校没有土地证、土地归属和性质不明确的现状,建立健全我市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土地使用管理等机制。
二、原则
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社会稳定为出发点,尊重历史和现实,采取现状登记的办法,视不同阶段、不同情况逐个办理。
三、范围
本次土地确权的实施范围为我市尚未完成土地确权的所有中小学校。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土地确权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已经成立三亚市中小学校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杨逢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容丽萍(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张可(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兴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
曹瑜(市教育局局长)
李瑜(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何世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王祉壮(市监察局副局长)
林海(市河西区管委会主任)
黄海雄(市河东区管委会主任)
李骥(海棠湾镇政府镇长)
季端荣(田独镇政府镇长)
吴天直(凤凰镇政府镇长)
蒲慧芳(天涯镇政府镇长)
冯永杰(崖城镇政府镇长)
董朝周(育才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曹瑜兼任,工作人员从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规划建设局和各镇、区抽调。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3月-4月)。
1、抽调人员,分片包干。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业务精、技术好、能力强、有责任心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学校土地确权工作组,明确职责,分片包干,全面开展学校土地确权工作。抽调人员名额为: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规划建设局各2名,市教育局6名,各镇、区各3名。
2、以镇、区为单位,逐宗排查土地权属不明的学校。各镇、区对辖区内学校土地要开展地毯式排查,各中心学校、市直属中小学要将排查结果进行汇总,由所属镇政府、区管委会确认盖章后,于4月30日前上报三亚市中小学校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土地权属确认阶段(2009年5月-9月)。
1、测量。地籍地形测量是土地确权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市中小学校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教育局和学校所属的镇、区政府要积极协作,共同做好中小学校土地测量工作。
2、登记。依据现状登记的原则,对各中小学校土地进行登记,依法有序地确定学校土地权属。
3、成果资料与归档。工作中形成的文字成果、图件成果、调查统计表册成果、土地登记资料成果等各种资料应随登记结案及时归档。
4、公示。中小学校土地权属明晰后,由三亚市中小学校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总,上报市政府核实、审定无误后,在《三亚晨报》上公示。
5、发证。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教育部门收集相关资料,到国土部门集中统一办理学校土地证,并由国土部门为学校颁发土地证书。
六、工作职责
(一)市财政局负责按程序核拨学校土地确权专项经费,专项经费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教育局共同管理。
(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丈量、登记、公告、发证等土地确权的事务性工作,各镇、区、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规划建设局、各中心学校、市直属中小学配合。
(三)市教育局负责收集中小学校土地确权的相关资料,到国土部门集中办理学校土地证,并为学校修建围墙,市监察局、各中心学校、市直属中小学配合。
(四)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学校土地确权实施过程,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各镇、区、各中心学校、市直属中小学配合。
(五)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负责协调解决学校土地确权中有争议的问题,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教育局、各中心学校、市直属中小学配合。
七、工作要求
(一)三亚市中小学校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学校土地确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土地确权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市财政部门负责核拨学校土地确权工作专项经费289万元,其中,财政追加的40万元,用于土地确权的调研、丈量、登记、公告、发证等事务性工作经费,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管理使用;从教育计划内经费中安排249万元,用于修建学校围墙,由市教育局管理使用。
(三)按照本实施方案,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监察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研究制定详细的学校土地确权实施计划,明确阶段性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学校土地确权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土地确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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