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迁曹高速公路京哈高速至沿海高速段等项目投资人选择结果及核准收费期限的复函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迁曹高速公路京哈高速至沿海高速段等项目投资人选择结果及核准收费期限的复函

冀政办函〔2014〕104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迁曹高速公路京哈高速至沿海高速段项目、沿海高速公路曹妃甸支线项目和曲阳至黄骅港高速公路曲阳至肃宁段项目选择投资人及核准收费期限的请示》(冀交政法〔2014〕544号)收悉。省政府同意迁曹高速公路京哈高速至沿海高速段项目、沿海高速公路曹妃甸支线项目和曲阳至黄骅港高速公路曲阳至肃宁段项目,由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为牵头人的联合体作为投资人,依法负责项目的建设、经营和管理。自收费之日起,上述项目的收费期限为25年。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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