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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涿鹿至北京界一级公路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涿鹿至北京界一级公路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冀政办函〔2014〕103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涿鹿至北京界一级公路设站收费的请示》(冀交公〔2014〕541号)收悉。省政府同意涿鹿至北京界一级公路建成后,在矾山镇南侧设置双向收费站1处,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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