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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京石高速公路到期停止收费及 有关事宜的复函
|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京石高速公路到期停止收费及有关事宜的复函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京石高速公路到期停止收费及停止收费后使用正定、机场、新乐3个收费站代收联网通行费的请示》(冀交公〔2014〕504号)收悉。省政府同意京石高速2014年11月22日后停止收费。保留正定、机场、新乐3个收费站代收高速公路联网通行费,代收联网通行费时间自2014年11月23日至新乐至元氏高速公路郭村至南高营段(京石高速郭村至南高营段)改扩建工程建成通车。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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