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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张家口至涿州高速公路保定段增设釜山收费站的复函
|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张家口至涿州高速公路保定段增设釜山收费站的复函
冀政办函〔2014〕92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张家口至涿州高速公路保定段增设釜山收费站的请示》(冀交公〔2014〕393号)收悉。省政府同意张家口至涿州高速公路保定段增设釜山收费站1处,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收费标准、收费停止年限与张家口至涿州高速公路保定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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