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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京港澳高速公路涿州(京冀界)至 石家庄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京港澳高速公路涿州(京冀界)至石家庄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涿州(京冀界)至石家庄段收费站设置及收费期限审批的请示》(冀交政法〔2014〕383号)收悉。省政府同意京港澳高速公路涿州(京冀界)至石家庄段建成后,设置河北主线收费站1处(与北京合用)和健康城、涿州北、涿州、高碑店北、高碑店、定兴、徐水、保定北、保定、保定南、清苑、望都、定州、定州南、新乐东、机场东、藁城北匝道收费站17处,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自收费之日起,收费期限为22年。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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