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省京冀界至涞水公路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省京冀界至涞水公路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河北省京冀界至涞水公路设站收费的请示》(冀交公〔2014〕356号)收悉。省政府同意河北省京冀界至涞水公路建成后,设置京冀界涞水主线收费站1处,涞水新城和涞水西匝道收费站2处,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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