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省徐水至涞源(冀晋界)公路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省徐水至涞源(冀晋界)公路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河北省徐水至涞源(冀晋界)公路设站收费的请示》(冀交公〔2014〕319号)收悉。省政府同意河北省徐水至涞源(冀晋界)公路建成后,设置冀晋界涞源主线收费站1处,满城北、狼牙山、坡仓、黄土岭匝道收费站4处,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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