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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转让承秦高速公路承德段收费权益并延长收费期限的复函
|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冀政办字〔2015〕125号 |
|---|---|
| 颁布日期:2015-09-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转让承秦高速公路承德段收费权益并延长收费期限的复函
承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转让承秦高速公路承德段收费权益及剩余债务并延长收费期限的请示》(承市政〔2015〕83号)收悉。省政府同意承德市交通运输局以公开招标价格转让承秦高速公路承德段收费权益,由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作为受让方依法经营。承秦高速公路承德段在原收费期限上延长5年,延长后累计收费期限为20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不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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