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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转让张石和保阜高速公路收费权益延长收费期限的复函
|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转让张石和保阜高速公路收费权益延长收费期限的复函
保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转让张石和保阜高速公路收费权益并延长收费期限的请示》(保政呈〔2014〕10号)收悉。省政府同意保定市交通运输局以招标确定的价格转让张石和保阜高速公路收费权益,由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作为受让方依法经营。张石和保阜高速公路在原收费期限上各延长5年,延长后张石和保阜高速公路的累计收费期限均为20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不变。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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