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张承高速公路崇礼至张承界段 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颁布单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文号:冀政办字〔2015〕91号
颁布日期:2015-07-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张承高速公路崇礼至张承界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冀政办字〔2015〕9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张承高速公路崇礼至张承界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张承高速公路崇礼至张承界段设站收费的请示》(冀交公〔2015〕285号)收悉。省政府同意张承高速公路崇礼至张承界段建成后,设置南山窑、桦皮岭、西辛营、沽源匝道收费站4处,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在批准的15年收费期限届满前还清建设债务时,立即终止收费。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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