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承德至张家口高速公路承德段 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颁布单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文号:冀政办字〔2015〕90号
颁布日期:2015-07-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承德至张家口高速公路承德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00396

冀政办字〔2015〕90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承德至张家口高速公路承德段设站收费的请示》(冀交公〔2015〕284号)收悉。省政府同意承德至张家口高速公路承德段建成后,设置双滦北、红旗、隆化、凤山、西官营、南关、丰宁、大滩匝道收费站8处,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在批准的15年收费期限届满前还清建设债务时,立即终止收费。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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