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城市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城市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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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城市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沧政办发〔2014〕8号
运河区、新华区、沧县人民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居委会)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理顺城市管理机制,切实形成“市为主导,县、区为主体,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社区(村委会、居委会)为配合”,分工科学、责权明确的城市管理格局,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结合我市实际,就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城市管理体制,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通过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管理体制,科学确定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管理职责与职权,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城市管理体制,把城市管理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拓展到社区,建立“权责明确、范围清晰、运转协调、监管到位”的城市管理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责权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和“到基层、进社区、属地化、网格化”的基本思路,明确城市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强化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委会、居委会)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使城市管理工作从基础抓起,真正落到实处。
(二)建管并重、重在管理。坚持建管并重、重在管理的理念,把城市管理放在突出位置,不断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加快形成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功能互补、有机衔接、优势整合、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加快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经营进程,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形成“宣传舆论有力、市民认识到位、公众监督广泛、社会各界参与”的城市管理新氛围。
三、管理职责
(一)市级管理职责
(1)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研究起草和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划、计划、制度及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规范、技术标准和监督办法;
(3)协调处理涉及跨区、跨部门的重大事项和事关全局的难点、热点问题;
(4)负责对涉及城市重大管理举措事项资金的协调、配置;
(5)对各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并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
(6)依据体制进行职能、职责划分。
(二)县、区级管理职责
(1)根据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提出符合本区域实际的目标任务,并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
(2)负责辖区内日常执法巡查,及时发现、依法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负责对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依法组织实施拆除;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居委会)抓好辖区内的环卫保洁、占道经营、噪声污染、市政设施和绿化维护、背街小巷流动摊点的管理及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将城郊结合部的管理纳入日常工作;
(3)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搞好城市管理,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分解落实具体责任,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4)协调县、区属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居委会)解决好职能交叉和管理盲区问题,实现强化行政执法与社区自主管理的有机结合,使城市管理责任全覆盖、无死角;
(5)对辖区内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和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
(6)强化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领导、监督、检查。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管理职责
(1)制定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计划,领导社区城市管理工作;
(2)对市,县、区两级政府有关城市管理工作部署进行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市容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清运、街道绿化管理、冬季清雪和道路防滑等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整治乱搭乱建、清除占道经营和治理乱贴乱画等工作;
(3)组织发动并带领社区居委会、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环境整治,积极开展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4)指导社区参与城市管理,创建文明社区,完成县、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城市管理工作;
(5)具体负责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工作,与辖区单位、经营业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四)社区(村委会、居委会)管理职责
(1)对社区内市容环境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提高居民整体素质,营造良好的社区管理氛围;
(2)抓好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楼院等活动,搞好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建立社区服务网络;
(3)配合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解决社区内市容环境卫生、排水、道路、路灯、环卫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制止和解决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及破坏园林绿化等问题;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的市场管理,杜绝市场处溢现象的发生;组织社区居民参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辖区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街巷及楼道内卫生的管理,美化社区环境;
(4)向上级反映社区居民对城市管理的呼声和要求,提出城市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会与政府之间的信息沟通;
(5)按照街道办事处要求,做好城中村垃圾清运、卫生保洁费用的收取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依法履行好各自的管理职能,团结协作,相互配合,有效衔接,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工作,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县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组织,实现属地管理与城管执法的有机结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村委会、居委会)要安排专人负责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按照与城市建设和发展相适应的要求,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多渠道筹集城市管理和基础设施维护建设资金,加大对城市管理的投入力度,切实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居委会)城市管理职责范围,研究制定详细的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健全和完善考核机制,并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四)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城市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精神文明活动,增强市民的城市意识和文明素质,增强其参与城市管理、维护城市形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两报”、“两台”要充分发挥监督和导向作用,及时揭露不文明行为,弘扬社会公德意识,为城市管理提供强大舆论支持。要建立健全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机制,不断提高市民对城市管理的参与度,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城市管理的浓厚氛围。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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