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2014〕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邯郸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3日
邯郸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2014年,是“十二五”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污染减排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完成我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继续强化三大减排措施,向结构减排要空间,向工程减排要潜力,向管理减排要效益,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确保四项主要污染物完成省规定的目标任务,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环境保护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2014年的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比2013年削减1%、3.5%、2%、7%。各县(市、区)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见附件1。
三、四项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下发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2014年四项主要污染物的新增量预测如下。
(一)化学需氧量、氨氮新增量预测。
化学需氧量、氨氮新增排放量预测分为工业、生活以及农业三部分。
1.工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新增量。
工业新增量分为造纸业、纺织业和其他工业三部分。
(1)造纸业和纺织业新增量。
造纸业和纺织业采用宏观核算方法。
预测公式:2014年新增量=上年排放强度×上年产品产量×2014年增速。
2014年增速暂按2013年的预测计算,由于造纸业和纺织业2013年增速分别为-83%、-55%,增长为负增长,结合我市造纸业和纺织业实际情况,预计2014年造纸和纺织业没有新增排放量。
(2)其他行业新增量预测。
其他行业新增量采用宏观核算方法。
预测公式:2014年其他行业新增量=上年其他行业排放强度×GDP上年×2014年GDP增速。
我市2013年GDP为3061.5亿元,2014年全年GDP增速预计为7.5%,上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强度分别为0.24公斤/万元和0.014公斤/万元。按未扣除低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测算,工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新增量分别为560吨和32吨。
2.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新增量。
采用产生系数法进行预测。
预测公式:生活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新增城镇人口数×城镇生活污染物产生系数×365天×10-6
2013年全市城镇人口为446.8万人,2014年增长率采用2013年认定增长率3.3%计算,预计2014年全年新增城镇人口14.7万人。生活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日排放系数分别为60克/天和8.2克/天,以此计算2014年生活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新增量分别为3126吨和427吨。
3.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新增量。
根据2014年全市畜牧业发展计划,预测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规模化养殖新增畜禽量分别为20万头、4535头、2650头、137万羽、67万羽,专业户养殖新增畜禽量分别为7万头、7540头、4300头、420万羽、154万羽,其中猪、肉牛、肉鸡以出栏量为统计基量;蛋鸡、奶牛以存栏量为统计基量。预计2014年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新增排放量为2000吨、41吨。
4.2014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增量。
2014年化学需氧量总增量为5686吨,氨氮总增量为500吨。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量预测。
1.二氧化硫新增量预测。
二氧化硫新增量预测分电力行业、钢铁行业和其他行业三部分。
(1)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新增量。
2014年我市没有新增火力发电机组,按宏观测算法,电力行业新增量预测为0。
(2)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新增量。
钢铁行业新增量按照行业校核预测,2013年全市生铁产量3714.3万吨,同比增速4.7%。按此增速测算2014年全市生铁产量比上年新增175万吨。按照2.89千克/吨排放系数测算,新增二氧化硫5057吨。
(3)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新增量。
其他行业新增量按照宏观测算法。2013年省核定我市全社会耗煤量6209.43万吨。按照2014年GDP增速7.5%,单位GDP能耗下降2.8%,预计我市2014年全社会耗煤量为6488.23万吨,同比新增278.8万吨。其中钢铁煤和电力煤按照去年增量预计,则其他行业煤炭新增量为144.8万吨。上年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排放强度为8.82吨/万吨,测算2014年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新增量为1277吨。
(4)二氧化硫总增量。
2014年全市二氧化硫总增量为6334吨。
2.氮氧化物新增量预测。
氮氧化物新增量预测分电力、水泥、机动车和其他行业四部分。
(1)电力行业新增量。
2014年我市没有新增火力发电机组,按宏观测算法,电力行业新增量预测为0。
(2)水泥行业新增量。
水泥行业新增量按照行业校核预测,2013年全市水泥熟料产量808.9万吨,同比增速0.97%。按此增速测算2014年全市水泥熟料产量比上年新增7.9万吨。按照1.5千克/吨排放系数测算,新增氮氧化物117吨。
(3)其他行业。
按照宏观测算法计算。2013年省核定我市全社会耗煤量6209.43万吨,按照2014年GDP增速7.5%,单位GDP能耗下降2.8%,预计我市2014年全社会耗煤量为6488.23万吨,同比新增278.8万吨。其中水泥耗煤和电力耗煤按照去年增量预计,则其他行业煤炭新增量为178万吨。上年其他行业氮氧化物排放强度为15.9吨/万吨,测算2014年其他行业氮氧化物新增量为2826吨。
按分行业校核法测算。粗钢产量2013年为4484.6万吨,同比增速0.75%,2014年全市粗钢产量同比新增33万吨,按照1.16千克/吨排放系数测算,新增氮氧化物385吨。焦炭产量2013年为1683万吨,同比降低1%,测算新增氮氧化物0吨。平板玻璃产量2013年为0万吨,同比上年增速为0,测算新增氮氧化物0吨。2013年省核定非电天然气消费量增加量为4.1亿立方米,排放系数取18.71千克/万立方米测算,新增氮氧化物768吨。
分行业校核氮氧化物新增量为1153吨。按取大数原则,氮氧化物其他行业新增量取宏观测算数据2826吨。
(4)机动车氮氧化物新增量。
2013年省核定我市机动车新增12.5万辆车,按此增量测算2014年机动车引起氮氧化物新增量为3500吨。
(5)氮氧化物总增量。
2014年全市氮氧化物总增量预计为6443吨。
四、主要污染物减排途径和要求
(一)水污染物减排途径和要求。
深入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切实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工程,全面开展农业污染源治理工作,努力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1.工业污染治理。
切实加强现有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促进治污设施稳定运行。同时对重点企业开展提标改造工程,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和中水回用,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全过程控制,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2014年,共安排工业水污染物减排治理项目17个,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355吨、氨氮24吨。结构关停项目9个,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862吨、氨氮29吨。
2.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1)积极推进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结合生态市和环境优美城镇建设要求,大力推进重点建制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乡镇水环境质量。
(2)狠抓城镇污水管网改造,进一步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大力推行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管道系统,提高污水处理厂收水率和运行率,做到城镇污水应收尽收,并稳定达标运行。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对部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展提标改造工程,增加脱氮除磷设施,现有执行二级排放标准或一级B标准的污水处理厂要提高到一级A标准。大力发展再生水回用工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在具备条件的机关、学校、住宅小区新建再生水回用系统。
2014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拟新建、改建配套管网17项,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1538吨、氨氮146吨;城镇生活污水深度处理提标改造项目4个,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143吨、氨氮180吨;现有污水处理厂拟建再生水建设项目3项,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186吨、氨氮32吨。2014年,全市生活水治理设施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1867吨、氨氮358吨。
(3)积极推进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治理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稳定达标运行。
2014年,全市工业、生活和集中式污染源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3084吨、氨氮411吨。
3.农业污染源治理。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物排放量大且相对集中,是农业源水污染物削减潜力的主要来源。2014年,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完善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2014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污水治理项目514项,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4975吨、氨氮566吨。
(二)大气污染物减排途径和要求。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污染减排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燃煤电厂、钢铁烧结机和工业炉窑等重点污染源治理力度,强力推进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全面开展机动车治理。
1.电力行业。
2014年,加快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脱硝设施建设,加强已投运脱硫设施的运行监管。
一是结构减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运行满20年、单机容量10万千瓦级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二是加强二氧化硫管理减排。对已安装的脱硫设施中运行不稳定、排放超标的进行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拆除烟道旁路,提高综合脱硫效率。三是氮氧化物治理工程。积极开展工业氮氧化物污染防治,新建火电厂必须同步建设脱硝装置,现役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分批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建设烟气脱硝装置,综合脱硝率达到70%以上。
2014年,通过对19台燃煤机组采取清洁生产或拆除旁路,可削减二氧化硫7398吨。通过对12台20万千瓦以上机组采取烟气脱硝技术改造,可削减氮氧化物24844吨。
2.冶金行业。
一是结构减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淘汰土烧结、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化铁炼钢、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铁高炉除外)、公称容量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和电炉(机械铸造和生产高合金钢电炉除外)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二是二氧化硫治理工程,单台烧结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烧结机,分批建设烟气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60%以上;已安装脱硫设施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际使用原料硫分超过设计硫分的、部分烟气脱硫的,应进行脱硫设施改造。三是二氧化硫管理减排,已安装烧结烟气脱硫设施的,要加强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并拆除烟道旁路。
2014年预计可完成淘汰项目13项,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4838吨、氮氧化物排放903吨;19项钢铁烧结机安装烟气脱硫设施或拆除烟道旁路,可削减二氧化硫14378吨。
3.建材行业。
一是结构减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窑径3米及以上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以及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等落后水泥产能;年产1000万块以下的砖瓦生产企业。二是二氧化硫治理工程,建筑陶瓷窑炉、所有浮法玻璃生产线脱硫,综合脱硫效率需达到60%。三是氮氧化物治理工程,规模大于2000吨熟料/日的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建设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工程,综合脱硝效率应达到70%。
2014年,预计可完成脱硝减排项目5项,可削减氮氧化物排放2519吨。结构减排3项,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300吨、氮氧化物排放122吨。
4.燃煤锅炉(窑炉)。
根据有关县(市、区)集中供热规划,逐步淘汰集中供热区域内小型燃煤锅炉。积极推进燃煤锅炉(窑炉)煤改气工程,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窑炉)分批实施煤改气工程。
2014年预计可完成煤改气改造项目7项,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171吨,氮氧化物排放82吨。完成集中供热设施替代项目3项,削减二氧化硫835吨,氮氧化物排放393吨。
2014年预计可完成淘汰项目8项,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790吨,氮氧化物排放309吨。
2014年,全市工业污染源预计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28710吨,氮氧化物排放29172吨。
5.交通运输业。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大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提升燃油品质,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Ⅳ阶段标准的车辆汽油。提高机动车准入门槛,新注册车辆实行国家第Ⅳ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对外地转入我市的机动车,未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2014年3月底前,淘汰全市和驻邯企事业单位黄标车;年底前,淘汰1999年底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和2006年底前登记注册的柴油机动车,共计3.1万辆。
2014年预计可削减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5500吨。
2014年全市重点减排工程见附件2。
五、可达性分析
2013年,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30405吨,氨氮13395吨,二氧化硫199815吨,氮氧化物233135吨。2014年,四项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5686吨,氨氮500吨,二氧化硫6334吨,氮氧化物6443吨。全市可削减化学需氧量8059吨,氨氮977吨,二氧化硫28710吨,氮氧化物34672吨。与2013年相比,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削减率分别为1.8%、3.6%、11.1%、12.1%,预计可完成2014年减排目标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总量减排工作,及时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各级政府的基本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协调争取国家和省上的资金支持钢铁化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动工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设备、技术、工艺和产品,压缩部分行业过剩和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厂、城市截流管网和生活垃圾站的建设,并加强已建成城市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农业畜牧部门要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的治理,减轻农村面源污染;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环境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对国控重点污染源进行监督监测,牵头组织全市减排工作考核,协调和督促各有关政府和部门及市属以上重点企业按照计划实施减排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地政府和部门节能减排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二)深化工程减排,落实减排具体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本辖区年度减排计划,明确减排目标、任务、措施和具体项目。要加强对减排项目的落实与检查,及时调度项目的进度,定期通报项目的进展情况。要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通过新(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标改造和提高再生水回用率等措施,确保处理负荷不低于设计能力的80%。要加快推进火电、建材等氮氧化物减排重点行业的脱硝工程建设,深化烧结机、大吨位燃煤锅炉等脱硫工程建设,实现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要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鼓励集约化养殖和生态养殖。各重点治理单位要加大减排投入,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和相关部门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三)强化结构减排,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有保有压,促进扶优汰劣,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力,大力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分类指导和管理,制定高污染行业的污染排放强度指标,参照执行国家的清洁生产评价标准,严格准入制度。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坚决关闭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及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加快淘汰、关停运行效率低、单位耗能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小水泥、小炼铁。对污染物排放不能实现达标或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治理。
(四)加大执法力度,发挥减排工程效益。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现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媒体、举报电话,鼓励各界群众进行举报监督并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对严重违法超标排污行为,采取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综合措施,严管重罚,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加强车辆登记管理,实施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和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淘汰高排放车辆。
(五)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利用污染减排的约束和倒逼机制,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认真实施建设项目总量前置制度,按照“严控污染增量、管住排污总量、用好资源存量”的原则,项目审批实行“总量一票否决制”,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改、扩建项目的污染物增量应在原有项目中消化。推行排污交易试点工作,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实现“以新带老”、“总量平衡”。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凡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三同时”竣工验收和批准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大力优化能源结构,控制全社会煤炭消费总量,大力推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加快对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替代步伐。
(六)完善政策机制,强化污染减排的各项保障措施。进一步健全污染减排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定期开展减排督查和重点减排工作专项检查,查找问题与不足,提出整改要求,认真落实减排工作责任制,强化对各县(市、区)年度污染减排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污染减排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和完善环保部门与金融机构间的环境信息通报和利用制度,推进绿色信贷。同时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社会参与机制,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减排宣传力度,形成全民参与减排的良好氛围。
附件:1.各县(市、区)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2.2014年全市重点减排工程
附件:新建MicrosoftWord文档.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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