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5〕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9日
石家庄市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
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精神,规范我市涉企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减负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冀减负〔201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面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出台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免征和减免政策,做到有令必行。对各部门、各单位违规自行设立的收费项目和出台的各类收费文件,一律废止停收。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逐项列出项目收费清单,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范畴,及时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进收费公示制度
加强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细化和完善涉企收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收(缴)费的自律机制和制约机制,营造依法收费、按章缴费的良好环境。全市各部门和单位要将经省级以上批准立项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受委托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价或计费单位、收费单位监督电话、价格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本部门的网站和收费窗口进行公示。各执收单位的收费公示内容,必须经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审核,做到准确、完整、全面。如遇有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要对公示内容及时调整更新。对没有公示的收费项目,企业可拒绝缴费。根据国家和省、市公布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及时完善我市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中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库,剔除免征或停收的收费项目,确保从项目源头上防止涉企乱收费问题的发生。
三、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
全面清理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定、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相关收费。各单位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同时,要将涉及收费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公开,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个别确需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目录管理。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要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
四、进一步加大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力度
加大与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创业密切相关审批事项的改革力度。在衔接国务院、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继续加大市本级自行取消、下放力度,特别是加大对投资、生产经营、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等重点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削减力度,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全面清理我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同级政府部门和面向县(市)、区政府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清理后,在行政审批事项中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这一审批类别。对保留的行政许可要明确许可和监管的对象、内容、条件等,实行阳光操作,公开运行过程和结果,加强社会监督。
五、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罚款项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大行政罚款项目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没有法律依据或法律依据模糊不清的行政处罚项目。对保留的行政罚款项目,要进一步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强化行政处罚规范体系建设,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执法行为规范和问责办法。加强我市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我市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严厉惩处涉及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六、进一步强化涉企社会组织管理
开展以治理涉企社会组织乱收费、乱摊派、拉赞助为重点内容的减轻企业负担治理专项行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查各类社会组织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不合法的收费标准。对不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的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按照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强化监管,从严规范。制定涉企社会组织为企业减负的政策措施,建立企业对社会组织减负诉求、意见、建议和监督举报制度,健全完善涉企社会组织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机制。
七、进一步激活小微企业活力
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石家庄市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石发〔2014〕5号)的各项内容,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激发小微企业活力。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取消企业年检,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按照省统一安排,积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落实国务院“先照后证”改革举措,推进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对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实行“零成本”注册,减免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积极推进“企业准入单一窗口”试点工作。
八、完善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制
进一步加强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推动和监督检查,强化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企业负担调查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全市减轻企业负担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形成督办制度。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予以曝光,并由有关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http://www.sjz.gov.cn/atm/1279418322670/20150202102729111.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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