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0日

石家庄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河北省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石家庄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把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并保持公益性、基础性、实效性和可行性,以适应残疾人生活和发展需要。积极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供公共服务产品,加强制度创新,稳定制度保障,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推动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残疾人必须的、需要的、有效的公共服务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公益为主。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公共财政支持制度,制定长期稳定的专项残疾人服务政策措施。

坚持统筹兼顾、强化公平。统筹城乡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统筹不同残疾类别、不同困难程度残疾人,分别给予更具针对性的服务。

坚持优先保障,施以特惠。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无障碍、维权、文化体育、残疾预防等基本服务的供给。

三、主要目标

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逐步构建城乡服务一体化、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形式多样化、服务模式本地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满意的服务。到2015年,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强化公益基础性服务,加强政策倾斜,加大资金投入,建立能够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城乡均等化,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以服务半径、服务人口为依据,引导城市优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残疾人公共服务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

(二)健全财政保障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推动建立与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财政增长机制,充分利用社会慈善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资金的供给。

(三)落实并完善残疾人公共服务硬件、软件标准。落实并实施国家和省各类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机构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等标准。基层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细则,便于操作,便于残疾人可及可得。

(四)加强为残疾人服务的组织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落实专职委员待遇。加强医疗、康复、护理、信息和管理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做到残疾人服务与社会事业建设同步发展。

(五)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库,纳入全市人口与人力资源数据库,依托全市统一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实现与公安、建设、卫生、民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信息交换与共享,便于相关部门掌握残疾人服务需求,及时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六)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该建设标准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评估,公布评估结果,科学运用评估结果。建立残疾人及其亲属对公共服务需求表达、监测评价和监督问责机制,强化残疾人及其亲属对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附件:石家庄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

http://www.sjz.gov.cn/atm/1279418322670/2013041515023856.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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