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汴政办[2015]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2015年,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交给市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共1114件(含分别办理件),其中建议462件,提案652件。为认真做好今年的办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认识,加强领导

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是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基本要求,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提高政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特别是在加快建设“四个开封”和河南省新兴副中心城市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并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办理工作,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所有建议、提案的复文要由承办单位“一把手”审核签发。

二、认真调研,加强沟通和联系

各承办单位要增强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采取召开座谈会、登门拜访、专题调研以及电话联系等方式,主动加强与代表和委员沟通协商,准确把握建议、提案的意图和具体情况,争取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比较复杂的困难和问题,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调查研究,本着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办理。对市人大、市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一把手”要亲自负责研究办理,承办单位在答复代表、委员之前须报分管副市长审定。

三、注重实效,解决问题

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提高质量、讲究实效、狠抓落实上,在解决实际问题上狠下工夫,进一步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建议提案的采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予解决而又具备解决条件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让代表和委员不断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说明原因,认真做好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认可。各承办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部门及各民主党派、团体的沟通联系,认真听取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或建议,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所有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

四、强化督查,完成任务

1.各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所有建议、提案务于7月底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切实做到早见面、早答复、早落实,坚决杜绝临时突击办理现象。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建议或提案,承办单位要立即向市人大人事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和市政府办公室(提案议案办理科)说明情况,经市人大人事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和市政府办公室(提案议案办理科)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2.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交办、督办、答复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使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积极配合市人大、市政协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情况的检查、指导。市政府办公室(提案议案办理科)要加强与承办单位联系,掌握办理进度;通过走访代表、委员,及时了解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差的给予批评。并将通报办理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表彰的依据之一。

四、几个具体问题

1.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

2.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标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3.答复文必须由承办单位“一把手”审核签发,严格按照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部门规定的格式打印成正式文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4.对于分别办理的建议或提案,由各承办单位分别答复代表或委员。

5.对建议的答复文应寄送所有代表,并抄送市人大人事工委(代表联络科)、市政府办公室(提案议案办理科)和代表所在选区的县(区)人大常委会各1份。对提案的答复文只寄送前三名提案人,并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提案议案办理科)各1份。

6.反馈表与正式答复文一并寄送代表或委员,由代表或委员签明意见后,分别报送市人大人事工委(代表联络科)、市政府办公室(提案议案办理科)、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各1份。

7.代表或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重新办理、重新答复。

8.全年办理任务完成后,要自觉开展“回头看”活动,最大限度地落实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9.凡办理市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含5件)的承办单位务于8月底前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附件:1.开封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和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建议与提案转办表.doc

http://www.kaifeng.gov.cn/upload/402881fa2194c26c012194c38dc80001/20150330/20150330162641663.doc

2.答复人大代表建议行文格式.doc

http://www.kaifeng.gov.cn/upload/402881fa2194c26c012194c38dc80001/20150330/20150330162652679.doc

3.答复政协提案行文格式.doc

http://www.kaifeng.gov.cn/upload/402881fa2194c26c012194c38dc80001/20150330/20150330162701840.doc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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