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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11年全市学前教育工作奖补资金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汴政办[ 2012 ] 69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11年全市学前教育工作奖补资金的通知
汴政办[2012]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汴政办〔2011〕65号)中:“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促进幼儿园建设,新建达到办园标准的幼儿园每园奖补10万元,其中市财政奖补6万元、县区财政奖补4万元,改扩建达到办园标准的幼儿园,根据资金投入情况给予奖补,原则上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公办幼儿园奖补县区政府,民办幼儿园直接奖补到园);鼓励争创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对幼儿园晋升为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也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出资440万元对各县区2011年幼儿园建设予以奖补,同时各县区政府也要尽快落实县区应承担的奖补资金。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并加强对该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奖补资金要用于改善办园条件,配备必要的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进行师资培训等,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发放人员经费、偿还债务以及冲抵地方应承担的校舍工程、公用经费等支出。市政府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如发现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2011年全市学前教育工作奖补资金详表汴政办2012—69附件.doc
http://www.kaifeng.gov.cn/html/402881121df00045011df03165c30006/2012060616140331.html
二0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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