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洛阳市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文号:洛政〔2016〕1号
颁布日期:2016-0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洛阳市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商务局制定的《洛阳市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月6日

洛阳市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

(市商务局2015年12月31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54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重大意义

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以来,通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经党中央、国务院研究决定,将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进行推广。其中,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28项改革事项(投资管理领域9项、贸易便利化领域5项、金融领域4项、服务业开放领域5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5项),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6项(海关监管制度创新3项、检验检疫制度创新3项)。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开放各个环节的关联性、互动性明显增强,要破解面临的难题,化解各方面的风险挑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抢抓机遇加快推进改革开放。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科学决策,也是在全国范围内加快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必将进一步激发全社会改革创新活力,释放更大改革红利,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创造良好条件,加快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重大意义。要将推广复制上海自贸试验区“28+6”改革事项与我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结合起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模式,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在新一轮改革开放竞争中抢占先机,将我市打造成中原经济区名副其实的副中心城市,实现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中原经济区重要增长极、文化示范区、最佳宜居地、开放创新城的四大战略定位。将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28+6”项改革事项与我市自贸片区申建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借鉴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的经验做法,加快制度创新,为申建自贸片区,打造更高端开放平台创造良好条件、夯实坚实基础。

二、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及职责分工

(一)投资管理领域(9项)

1.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加强与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的沟通衔接,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的统一要求和进度安排,认真研究制定落实工作方案,提前做好复制推广的准备工作。

责任领导:张世敏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2.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网上自主办税2项改革事项。目前已经完成各类纳税人网上申报纳税、抄报、认证、网络发票开具、电子缴款凭证打印等功能的一体化整合工作。下一步,要进一步整合涉税事项网上核准备案、免填单系统和电子档案影像系统功能,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实现异步交互,与手机“豫税通”客户端和税源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实现纳税人随时随地进行网上办税。

责任领导:尚朝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3.纳税信用管理的网上信用评级。完善纳税信用信息共享制度,税务、工商、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尽快实现部门之间涉税信息的高度共享、相互印证。完善纳税信用公告制度,建立纳税人信用档案,实现对纳税信用的数据采集、分析应用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提供纳税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

责任领导:尚朝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公安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等。

4.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创新。目前,国家正在上海、浙江、福建、山东、重庆、深圳、成都7省(市)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家标准委和省质监局对接,密切跟踪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按照省质监局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公开声明等制度创新工作。

责任领导:陈淑欣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5.取消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2014年8月1日起,按照201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56号令),已取消了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下一步,要加强同省质监局的沟通联系,做好相关服务和监管工作。

责任领导:陈淑欣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6.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受理、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3项改革事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15〕80号),全市于2015年6月26日印发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洛政办〔2015〕65号),要求实行一窗受理、实现“三证合一”、搭建共享平台、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暂停涉企登记收费。2015年9月29日,全市已开始全面实行企业登记注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建立了企业设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和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提供一个窗口、一站式办理服务,只需到行政服务大厅的工商局窗口办理,无需再向质监、税务部门申办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新版工商营业执照上只显示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且一个企业主体只能有一个专属的“统一代码”。下一步,要完善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电子信息数据共享和实时推送。

责任领导:张世敏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

(二)贸易便利化领域(5项)

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等5项改革事项。目前,5项改革事项已在全省正式实施。下一步,要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推广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领导:高义市委常委、副市长

责任单位:洛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金融领域(4项)

1.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目前,人民银行总行正在制定具体政策。要继续加强调研,深入了解业务需求,进一步加强与国家总行、郑州中心支行的沟通衔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责任领导:尚朝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责任单位: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印发《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自2015年6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全市要按照通知要求抓好组织实施。

责任领导:尚朝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外汇管理局

3.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批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澳新银行、摩根大通银行等5家银行开展此项业务。全市要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促进银行和企业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督促银行引导企业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合法合规开展此项业务。

责任领导:尚朝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外汇管理局

4.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印发《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自2015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下一步要按照通知要求抓好组织实施。

责任领导:尚朝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外汇管理局

(四)服务业开放领域(5项)

1.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等4项改革事项。商务部正在制定具体措施,近期即可出台。下一步要加强与商务部及省商务厅沟通对接,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情况,提前做好落实准备工作,确保按要求及时落实到位。

责任领导:王敬林市委常委、统战部长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经文化部门内容审核后面向国内市场销售。文化部于2015年6月24日下发了《关于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的通知》,明确指出要于6月30日前,将上海自贸区的游戏、游艺设备制造销售经验推广至全国范围。市文广新局下一步要按照文化部关于游戏游艺内容审核管理的有关要求、省文化厅的统一安排部署,研究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加强游戏游艺内容审查。

责任领导:魏险峰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五)事中事后监管措施(5项)

1.社会信用体系。一是加快建设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尽快研究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力争2016年年底前建成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期。二是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研究出台《洛阳市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加紧启动立法调研工作,争取在2016年将《洛阳市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上升为地方政府规章。逐步完善企业失信惩戒实施细则,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和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对失信企业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实行市场禁入。三是研究制定针对市场主体的信用联合奖惩规定和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2017年年底前建立包括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规定、市场主体信用档案、诚信建设“红黑榜”公示、失信投诉举报等内容的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失信惩戒机制,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研究制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加强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深入开展企业质量诚信评价工作,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发布工作机制。四是积极促进信用信息社会运用。依托省、市两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2016年年底前建成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依法使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下一步,要制定出台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意见,明确政府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领域及方式,力争2017年年底前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格(质)审核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分配、外来务工人员入户等领域全面使用信用报告。

责任领导:尚朝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

(1)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施各管理部门监管信息的归集使用和全面共享。河南省已建成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并运行,与中央和部分省辖市信息平台实现了对接。下一步,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行管理制度,实现相关信息资源共享以及市、县(市、区)两级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

责任领导:王敬林市委常委、统战部长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检察院

配合单位: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开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5号)精神,开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整合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归并执法机构,统一执法力量,减少执法部门,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市情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责任领导:尚朝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3.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相配套,运用市场化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督。一是加快推进企业年报公示制度。省、市政府已出台关于企业信息公示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4年10月1日在全省启动实施了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下一步要加大催报和分流引导,指导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做好年报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工作。二是认真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研究制定洛阳市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细则,组织开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确认和公示工作。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将按照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洛阳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责任领导:张世敏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4.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按照“社会可以做好的就让社会去做”的要求,引导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

(1)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研究制定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将应当由行业协会、商会行使的职能移交给行业协会、商会,将适宜行业协会、商会行使的职能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给行业协会、商会。

责任领导:张世敏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打造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监督平台。发挥好110、12312、12315、12365、12331等系列举报投诉平台作用。尽快完善网上举报功能,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制定企业、质量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不断提升监督实效。

责任领导:高义市委常委、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等。

(3)建立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工作机制。推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增强其参与市场监管的能力,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协调处理机制、跟踪督促机制、审查反馈机制等,开展多领域、多行业市场监督工作。

责任领导:高义市委常委、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

(4)强化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加强正面宣传,发布权威部门声音,依法科学监督。加强媒体管理和行业自律,严惩以有偿新闻恶意中伤生产经营者、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畅通电话、网络等举报渠道。

责任领导:杨炳旭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信办、市属各媒体单位

5.完善专业监管制度

(1)建立完善行业领域监管制度。根据扩大开放的新情况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新要求,推动相关主管部门对涉及开放措施的投资者条件、企业设立程序、业务规则、监督管理和违规处罚等方面,明确具体监管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加大对外开放条件下的新型风险监管力度。结合我市的扩大开放情况,重点对首次开放举措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有针对性明确放宽准入行业的监管要求。

责任单位:尚朝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市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

(2)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重点发挥好会计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支持其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依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

责任领导:尚朝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

(3)推进专业化监管体制改革。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脱钩、转制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改革。建立健全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监管制度。

责任领导:尚朝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质监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国资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引导和鼓励我市现有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改为事业体制,适时推进公证管理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三、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及职责分工

(一)海关监管制度创新(3项)

1.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等2项改革事项。海关总署下发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14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复制推广工作方案》。郑州海关成了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14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复制推广工作方案》。下一步要加大与金融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好政策配套。加大宣传力度,推动企业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开展相关业务。

责任领导:高义市委常委、副市长

责任单位:洛阳海关

2.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2014年11月份已在全省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全面复制推广。下一步要继续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

责任领导:高义市委常委、副市长

责任单位:洛阳海关

(二)检验检疫制度创新(3项)

1.进口货物预检验、分线监督管理制度等2项改革事项已经在全省复制推广。因我市目前没有设立特殊监管区,无法开展此项工作,待特殊监管区设立后,我市将按照河南检验检疫局相关规定开展此项工作。

责任领导:高义市委常委、副市长

责任单位:洛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正在研究制定负面清单管理实施细则。要进一步做好跟踪对接,确保及时落实到位。

责任领导:高义市委常委、副市长

责任单位:洛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各项改革试点经验的推广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重大意义。市委、市政府已将国务院推广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纳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事项,明确由市自贸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市、县联动,强力推进各项改革试点经验推广落实。各县(市、区)特别是高新区、西工区、涧西区要严格按照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尽快将国务院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纳入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事项,明确责任单位和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推广复制工作。市自贸片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查服务职能,加强统筹谋划,强力推进实施,确保各项改革试点经验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定期通报,加强督查。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制定推广复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及时总结复制推广工作经验做法,每月8日前将复制推广进行情况报市自贸片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贸片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定期通报机制,建立我市推广复制工作台账,定期汇总整理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市自贸片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落实过程中有关重大事项,逐月汇总并上报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督查室纳入督查范围,确保改革事项逐一落实到位。

(三)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完善县(市、区)和部门间的联动协作推进机制,形成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的强大合力。目前,国家层面已经建立部级联席会议制度和司局级联络员制度,省级层面已经成立自贸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了处级联络员制度。市政府将进一步发挥自贸片区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推广复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推进上海自贸区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与省相关厅(局、委)、国家部委的沟通对接力度,及时了解国家相关部委、省相关厅(局、委)的最新部署和其他地市复制推广工作的最新动态,同时加强对各县(市、区)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积极推进我市复制推广工作。各县(市、区)要主动与市自贸片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直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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