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有关规定,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的《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自2014年2月1日起执行。
2013年11月29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