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清丰县城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文号:濮政〔2015〕39号
颁布日期:2015-06-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清丰县城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的通知

清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在清丰县城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请示》,已经市政府转呈省政府批准。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清丰县城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豫政文〔2015〕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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