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濮阳市城区建设项目“一单式收费”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濮阳市城区建设项目“一单式收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濮政办〔2015〕1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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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濮阳市城区建设项目“一单式收费”的通知
华龙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并联审批程序,规范收费管理,决定对市城区建设项目实行“一单式收费”,改变原来由规划、人防、住建部门多家收费的模式,为财政收费窗口统一收费,变分散为集中,变多单为一单,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加快我市重点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事项及实施范围
收费事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社保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实施范围:市本级和华龙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项目。
二、办理流程
(一)核算收费。审批服务窗口受理项目建设单位审批资料后,由规划、人防、住建部门根据有关标准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社保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进行核算(招商引资项目依照优惠清单进行核算),填写项目收费通知单,网上提交财政收费窗口。
(二)通知缴费。财政收费窗口汇总部门提交的收费通知单后,出具“一单式”缴费通知单,报送审批服务窗口,由审批服务窗口通知项目建设单位缴纳费用,所收资金由市财政局及时按收费事项划转到各收费主体单位。
(三)通知取证。财政收费窗口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缴费凭证,开具收费票据,加盖审批服务收费专用章,并网上通知有关审批部门。相关审批部门确认完成交费并符合法定审批条件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报送审批服务窗口,审批服务窗口通知项目单位领取证件。项目建设单位也可以分段缴费、依次领证,在缴纳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缴纳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社保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后,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工作要求
市城区建设项目实行“一单式收费”,是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敢于担当,确保“一单式收费”工作顺利推进。市财政局负责,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收费服务窗口,统一收费;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一单式收费”办事指南,在窗口发放,同时加强与审批部门的沟通协调;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充分授权,严格遵守办理程序和标准要求,提高审批效率;各区要指导项目单位按照“一单式”收费清单,到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缴纳费用,加快推进我市重点项目建设。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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