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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濮政办〔2013〕21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华龙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濮阳新区管委会筹备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3〕65号)有关要求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濮政〔2011〕54号)精神,为确保城市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月标准260元提高到300元,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水平由2012年的180元提高到不低于195元。今年第一季度提高部分,要在第二季度予以补发。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调整后的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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