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政办〔2010〕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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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政办〔2010〕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审计局、质监局、环保局、市政府纠风办、市优化办制定的《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七日
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
市环保局市政府纠风办市优化办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涉企收费清理整顿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0〕77号转发)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在“两转两提”活动和专项清理中先后取消或停收了多批涉企收费项目、降低了部分项目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涉企乱收费和企业负担过重的现象仍然存在,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越权出台涉企收费政策,擅自增加涉企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部分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等依附行政权力强制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乱收费问题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企业发展活力,危及中小企业生存,广大企业反映强烈。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这对维护企业合法利益,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二、明确重点,积极做好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
(一)认真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涉企收费的现状进行摸底调查,查清收费种类、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认真清理本行政区域内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重点是市级设立的收费项目和制定的收费标准。凡市级设立的项目,对其设立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等进行重新审核,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当前实际情况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收费标准过高的要坚决降低。各级、各部门越权设立的收费项目应立即取消。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提出清理建议,并将清理建议报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二)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主管部门要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贷款抵押、评估(或评价)、认证检测等涉及企业立项、审批等前置性和垄断性的服务收费。严禁行政部门将本应无偿提供的服务转移或委托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实行有偿收费,严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垄断地位、行政权力强制服务、强制收费。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
(三)严格社会团体入会与收费管理。要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的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严禁强制入会。完善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形成机制,收取会费必须符合协会章程规定,会费标准必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决策。财政、民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对社会团体涉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合理性审查,必要时上报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对不合理的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取消和调整。
(四)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与行政部门脱钩。监察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挂靠政府部门的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切实推动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做到组织分开、场所分开、工作分开、经济分开,积极稳妥地做好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脱钩工作,切断利益联系,打破垄断,促进中介服务市场有序竞争。
(五)认真落实收费政策。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的收费政策,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精神,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督促落实已出台的各项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
三、分步实施,扎实推进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
(一)摸底自查阶段。2010年8月3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地、本部门(行业)涉企收费,社会团体入会,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与行政部门挂钩问题进行全面清查。从各项收费的依据、项目、对象及范围、标准、许可证、票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认真自查,取消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和制定的收费标准,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二)集中清理阶段。8月下旬至9月底,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涉企收费逐部门、逐项进行集中清理审核,研究提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具体意见,拟订涉企收费保留、取消、降低标准的具体意见,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监察局要组织对挂靠政府部门的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验收,积极稳妥地做好政府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脱钩工作。
市政府将按照收费管理权限,对属市级管理的涉企收费进行集中清理审核,公布清理结果。
(三)规范管理阶段。严格执行新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需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同意的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发展改革、财政、审计部门要严格涉企收费登记制度、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收费公示制度、政府部门收费审计制度。各部门加强内部收费管理和审计监督,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对照涉企收费中存在的问题查遗补缺,健全涉企收费管理制度,建立预防、监督、惩处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要按照《河南省2010年“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豫政办〔2010〕32号转发)要求,推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费制”,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四、强化管理,严肃查处加重企业负担的乱收费行为
(一)切实加大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监管,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对涉及企业收费较多的质监、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开展检查,对发现的乱收费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责令将多收费用退还企业,无法退还的违规收入收缴财政;开展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收费检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涉企收费秩序。民政、财政部门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对社会团体会费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强制入会行为。
(二)积极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的违规违纪问题,督促、配合有关部门,按照中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和顶风违纪向企业乱收费的单位,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领导
(一)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安排,加强组织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推动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各单位抓好落实,并及时汇总报告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具体负责全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社会团体收费的集中清理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做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集中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涉企收费专项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集中清理工作,拟订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意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社会团体收费清理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一步研究新形势下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全面了解企业对涉企收费问题的意见,将企业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提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配合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做好涉企收费集中清理工作,参与全市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已出台的各项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优化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挂靠政府部门的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脱钩工作。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和顶风违纪向企业乱收费的单位,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民政局:协调有关部门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脱钩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加强社会团体收费清理和规范,纠正强制入会行为。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和完成时限,将责任落实到人。市政府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对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涉企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政策文件,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畅通企业投诉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公开治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听取企业对减负工作的建议。社会团体、市场中介组织要公开收费项目、性质、标准以及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具体服务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将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组织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进行总结,于2010年10月30日前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隶属关系将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情况分别上报市政府主管部门。
附件:三门峡市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小组主管单位及成员单位情况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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