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三政办〔2009〕26号
颁布日期:2009-04-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09〕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门峡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三门峡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

我市地处山西地震带中南部,是国务院确定的中长期重点地震监测防御区,防震减灾任务十分繁重。为吸取四川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建立健全我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提升政府紧急应对突发地震灾害的救援保障能力,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决定组建一支反应迅速、机动性高、突击力强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现制定组建方案如下:

一、队伍名称、组成及规模

(一)队伍名称:三门峡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下简称市地震救援队)。

(二)队伍组成:市地震救援队由市地震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卫生局的部分专家、官兵、医疗救护人员联合组成。其中,监测保障人员由市地震局选定;搜寻救援人员由市公安消防支队选定;医疗救护人员由市卫生局选定。

(三)队伍规模、人员配置:市地震救援队总人数47人,内设3个分队。即搜寻救援分队25人,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派出;监测保障分队7人,由市地震局派出;医疗救护分队15人,由市卫生局派出。每个分队可分为两个小队,以利于根据震情规模灵活派出。

市地震救援队领队由市地震局负责同志担任,各分队长分别由市地震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卫生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任务和职责

市地震救援队的主要任务是: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在第一时间内赶赴地震灾区,对被压埋人员和重要物资实施紧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市地震救援队领队负责地震灾害现场救援领导、协调工作,平时负责救援队的年度合练和联合演习的组织协调工作。

监测保障分队队长负责制定地震灾害现场的地震工作和后勤保障方案,根据市地震救援队的指令,具体负责地震灾害现场灾情信息的通讯传输、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建筑物安全鉴定、灾害评估以及救援人员生活给养协调保障等工作。平时负责组织本分队人员开展地震应急保障专业技术训练。

搜寻救援分队队长负责制定地震灾害现场搜寻抢险方案,根据市地震救援队的指令,具体负责指挥地震灾害现场的搜寻和遇险人员的救援、重要物资的抢救工作。平时负责组织本分队人员开展地震应急救援专业技术训练。

医疗救护分队队长负责制定地震灾害现场医疗救护方案,根据市地震救援队的指令,具体负责指挥地震灾害现场遇险人员的先期医疗救护、灾区的防疫消毒工作和现场救援队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平时负责组织本分队人员开展地震应急医疗救护专业技术训练。

三、启动条件和程序

(一)启动条件

1.根据《三门峡市地震应急预案》(三政办〔2008〕25号印发)的规定,三门峡市地震救援队依据震情和灾情确定以下应急启动原则:

(1)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里氏2.5-5.0级),原则上不启动;特殊情况除外。

(2)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里氏5.0-6.0级),造成严重破坏和人员伤亡的,迅速启动市地震救援队。

(3)发生重特大地震灾害事件(里氏6.0级以上),迅速启动市地震救援队。

(4)发生非地震重大灾害,造成严重破坏和人员伤亡的,可派出市地震救援队。

2.我市周边地区发生重特大地震灾害事件(里氏6.0级以上),地震灾区市级政府请求支援,可派出市地震救援队。

3.其他地区发生特大地震灾害事件(里氏7.0级以上),省政府下达调用命令,或地震灾区市级政府请求支援,可派出市地震救援队。

(二)启动程序

1.市内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造成建构筑物严重破坏和重大人员伤亡的,由市地震局提出派遣建议,同时抄送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市卫生局。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批准,迅速启动市地震救援队。市地震局通知各救援分队在指定地点集结后,下达出发指令。需要特别运输方式(空运、铁路)时,由市政府或三门峡军分区协调安排,在最短时间内将市地震救援队运到地震灾区,并由灾区政府协助调拨必要的地面交通工具及生活保障条件。市地震救援队实施现场紧急救援时,接受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

2.市内发生重特大地震灾害事件,由市地震局立即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请求启动市地震救援队。经批准后迅即组织集结实施救援行动。

3.市内发生非地震重大灾害,造成建(构)筑物严重破坏和人员伤亡的,由灾害地政府申请,或市政府命令,经市政府市长批准,可派出市地震救援队,市政府统一指挥。

4.我市周边地区发生重特大地震灾害事件,根据地震灾区政府请求,经市政府市长批准,可调遣市地震救援队。在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紧急救援行动。

5.其他地区发生特大地震灾害事件,当省政府下达调用命令、或灾区政府请求支援时,由市政府市长批准,派遣市地震救援队,实施地震紧急救援行动。

四、管理及培训

市地震救援队由市防震抗震指挥部(震时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领导和指挥,日常协调管理工作由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除开展紧急救援行动外,市地震救援队所有人员原任务、隶属关系不变。

市地震救援队各分队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时间对救援队员进行地震灾害救援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以适应救援工作任务的需要。平时的培训和演练由市地震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分别组织实施;市防震抗震指挥部每年组织1次地震紧急救援集中合练,每3-5年组织一次多部门参与的地震应急联合演习。

市地震救援队有关救援专业设备购置及训练经费,由市政府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安排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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