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积极协调,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由于多种原因,出生人口性别比仍在高位运行。据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9.81,高出正常值上限12.81个点。按照国家要求,2014年、2015年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下降到114.06和113.36,这一目标任务,对我市来说任务艰巨。省卫生计生委参考2011-2013年出生实名登记数据显示,我市2011、2012、2013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16.11、116.18、112.99,2012年没有完成国家要求的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任务,其中有两个县、区连续3年未完成、有6个县(市)、区连续两年未完成、有两个县1年未完成国家要求的省出生人口性别比,有两个县(区)2013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高达138.07和121.35。目前,距完成省确定的目标任务只有1年时间,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为确保如期完成“十二五”末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目标,市政府制订了《新乡市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4日

新乡市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省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4〕169号)总体要求,以促进社会性别平衡为目标,以严厉查处“两非”行为为重点,信息共享,整合资源,强化责任,形成合力,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努力完成“十二五”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的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治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更加规范;工作框架进一步形成,工作职责更加明确;信息共享进一步落实,系统内工作环境更加优化;“两非”行为进一步收敛,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更加自觉。按照国家制定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幅度不低于上一年超出基点107部分的10%目标,2014、2015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下降到112.39、111.85。

三、具体任务

(一)从源头治理,全面落实“三包一”包保责任制。一是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乡(镇、办)计生办干部,村(居)、社区(委)负责人,村(居)社区(委)计生专干3人与辖区内符合生育二孩政策的夫妻签订孕期禁止“两非”行为责任合同书后,方可审批发放二孩生育证。二是教育持二孩生育证夫妇要依法履行合同,禁止“两非”行为。三是包保责任人要为孕妇做好孕期全程优质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持二孩生育证孕妇一旦孕期消失,包保责任人要及时报告上一级卫生计生部门,协助查明原因,属“两非”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收回二孩生育证。因工作不力,导致没有及时发现、报告“两非”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包保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进行倒查,并追究其责任。

(二)建立卫生计生信息系统共享、共同审批把关机制。县(市)、区级卫生计生部门发放二孩生育证机构,要将本辖区内每月发放二孩生育证个案信息及时提供给各相关单位和医疗保健机构,供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时审核把关。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两禁”《条例》相关规定索取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擅自对持有二孩生育证且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同时,县(市)、区级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要将出生人口实名登记信息每月及时提供给县(市)、区级卫生计生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内部各相关科室要相互沟通,共同审核把关。

(三)加强相关部门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县(市)、区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所辖区内医院、卫生院、妇幼保健院、计生技术指导站(中心)从事B超检查、染色体检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等相关人员进行禁止“两非”知识培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宣传“两非”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明确禁止“两非”行为的具体要求和责任。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在培训的基础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与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技术指导站(中心)、民营医院等签订禁止“两非”行为责任书;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与相关科室及相关医务人员逐级逐人签订禁止“两非”行为责任书,一旦发现“两非”行为,逐级逐人进行倒查,追究责任。

(四)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终止妊娠过程监管。要切实建立全市统一的B超购买、登记、注册制度,建立终止妊娠药物批发、经销登记、注册制度,建立从事人工终止妊娠医务人员资格准入、登记、注册制度,建立从事B超操作、染色体检测和人工终止妊娠医务人员禁止“两非”行为制度。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制度落实,确保禁止“两非”行为取得成效。

(五)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公安、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共同监管。依法打击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对与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相关的广告、医疗器械和药品实施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六)加强区域协作,联防联治堵塞漏洞。为尽快实现打击“两非”行为一盘棋,市内要加强各县(市)、区,乡(镇、办)之间的横向协作,主动提供案源,互相配合查处“两非”案件。对省外的“两非”案件,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各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回应,积极协调,合作办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落实第一责任。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分工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各相关部门尽职履责,真正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全程服务、查处“两非”、区域协作、考核评估的长效机制。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准确分析形势,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协调落实。

(二)明确部门职责,形成综合治理合力。市卫生计生委要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掌握工作动态,认真开展分析研究和经验交流,提出政策建议,并加强督查和考核工作。宣传部门要组织主流媒体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的观念,公开曝光“两非”典型案件,营造社会性别平衡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公安部门对阻碍卫生计生、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管等机关工作人员查处“两非”行为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与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相关的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实施监管,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对与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相关的广告实施监管,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严格目标考核,加大问责力度。2015年国家、省将对各地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实施终期评估,国家、省卫计委将继续对各地定量评估,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督查,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省、市进行问责。市将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完成国家制定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幅度不低于上一年超出基点107部分的10%目标,2014、2015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下降到112.39、111.85的县(市、区)将加分,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将扣分,并且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对完不成任务的县(市)、区分管领导和卫计委主任进行约谈;对工作不落实、作风不扎实、数据不真实以及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居高不下、不降反升的县(市、区),要在全市通报;对有案不查、查而不纠以及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实名登记信息的地方,要依法追究卫生计生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实行有奖举报,发挥监督作用。在查处“两非”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积极发掘案源,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和严打“两非”高压态势。对举报“两非”案源经查证属实的,要给予适当的鼓励,实行有奖举报。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凝聚共识,弘扬正气,曝光负面典型,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和严打“两非”高压态势。

各县(市)、区性别比综合治理机构每月汇总本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

联系人:邓键(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369679113603737368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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