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处罚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处罚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行政处罚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新乡市行政处罚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全省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的统一部署,现制定我市行政处罚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为基础,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为重点,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实时、长效的电子化监督机制,切实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行政处罚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与行政审批系统衔接,拓展构建全面覆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网络系统,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面、实时、全程电子监控,改进行政执法运行管理方式。

(三)基本原则

1.全面覆盖: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逐步建成市及县(市、区)两级行政处罚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形成覆盖全市的行政处罚管理监督网络。所有行政处罚行为、执法主体、执法流程都要纳入管理监督范围,实现网上运行、全程监督,将预防腐败的要求贯穿于系统建设的各个环节。

2.公开透明:系统建成后,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执法权限、执法程序、裁量标准以及执法人员信息都要在系统中予以公开,确保信息数据真实、实施管理监督到位。

3.规范操作:进一步优化执法流程,合理设定裁量标准,科学确定监督节点,既要确保行政执法部门法定职责履行到位,又要有效预防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促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

二、行政处罚系统管理监督内容和方式

(一)管理监督内容

行政处罚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主要根据行政处罚的业务特点设计三项功能:一是网上办案。从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告知听证、案件审批、送达执行,到执法文书打印、结案归档等环节都要实行网上运行。二是网上监督。通过对行政处罚行为实时监督,实现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统计分析。三是网上服务。主要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询、咨询、投诉等服务。通过三项功能设计,实现四项管理监督,一是对行政执法主体,主要管理监督执法主体资格、法定权限、执法证件、办案人员法定人数等情况;二是对行政处罚过程,主要管理监督重大处罚措施、案源登记、受理情况、案由变更、案件撤销、办案超时等情况;三是对行政处罚程序,主要管理监督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流程的重要节点;四是对使用行政处罚裁量权,主要管理监督裁量标准适用、处罚幅度、罚种等情况。

(二)管理监督方式

1.实时管理监督

行政处罚系统具有自动提醒功能,网上运行中出现不予立案、撤销立案、变更案由、变更处罚裁量标准等异常情况时,系统予以提醒,执法部门要说明理由。对理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异议的,市法制办可采取调阅案卷、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

2.事前审查

行政处罚系统具有审核把关功能,执法部门拟实施重大处罚措施的,作出决定前要经本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

3.信息认证

行政处罚系统具有信息核对功能,办案中执法部门输入的执法机构、执法事项、执法证件等信息与系统中事先设定的识别信息不一致时,系统自动拒绝登录,执法流程不能运转。4.流程约定各部门执法流程的节点在行政处罚系统中全部固化,每个节点都约定了履行的手续、填写的表单和日期等内容。当出现不履约情况时,系统设定的流程确认功能将拒绝运行下一环节。

三、系统建设安排

(一)时间安排

依托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专网,搭建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的网络平台,实现行政执法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运行网络化。

2011年10月底前,搭建起行政处罚管理监督系统框架,试点运行;2012年全面推进实施。

(二)网络建设安排

全市统一设计技术标准,统一建设网络平台。各执法部门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完善自身的网络运行环境,配置硬件设施,确保与全市系统的顺利对接。目前正在使用自建电子业务系统的,要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尽快调整改造,实现数据交换、技术对接。

(三)行政处罚信息整理工作安排及步骤

根据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分期开发建设工作安排,9月下旬开始组织试点单位开展梳理行政处罚项目相关的信息整理工作:

1.建立行政处罚事项管理机制

(1)梳理行政处罚事项。各执法部门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新政文〔2010〕211号、《新乡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综览》,梳理编制本单位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并由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确认。

(2)实行动态管理。各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动情况和机构调整情况,及时提出增减行政处罚事项的建议,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后确认调整。

2.审核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操作情况,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观过错等因素,对本部门已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一步审核细化。

3.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行政执法流程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的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尽快规范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办案流程;要健全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完善案件审理程序,落实案件办理、审查和决定分离制度,明确案件审批权限、标准、要求、时限、责任等。在此基础上拟定执法运行流程图,报市法制办备案。

4.严格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

全市所有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均要纳入行政处罚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管理;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执法。

(四)信息输入

按照行政处罚系统建设时间安排,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部门信息数据输入工作,按要求将执法信息纳入行政处罚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确保按时运行。

四、实施系统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监察局(优化办)、财政局、工信局、市政府信息中心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成立协调推进工作小组(见附件),具体负责系统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协调配合,强化推进措施,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全力推进。2011年10月底前,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要完成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裁量标准的审核、执法文书完善、执法流程优化、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等信息整理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硬件配置、网络环境等技术准备,积极配合行政处罚系统接入。11月底前,试点行政执法部门调试运行;2012年前,市级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全部纳入行政处罚系统。

(三)严肃纪律。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要求,所有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都要置于行政处罚系统的管理监督之下。根据分期建设、分批纳入的安排,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要求将确认的行政处罚事项纳入网上运行,不得网外循环,不得拒绝与行政处罚系统对接,不得规避网上数据实时传输。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优化办)要根据行政处罚系统建设的不同阶段,组织人员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相关部门按时限、标准完成任务。对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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