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120急救指挥中心建设和院前急救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120急救指挥中心建设和院前急救工作的通知

信政办〔2013〕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120急救指挥中心是院前急救机构受理医疗救援呼救、指挥调度医疗资源、应对灾害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工具,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120急救指挥中心建设和院前急救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各县、区要站在维护群众生命健康的高度,切实加强辖区内120急救指挥中心的建设和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急救资源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及急救服务需求、卫生资源等状况将院前急救网络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年内必须健全辖健区内的院前急救网络。

二、落实编制,保障经费

各县、区政府要适应社会需求,参照《河南省市、县(市)两级120急救指挥中心建设基本标准》,配备救护车、车载救护单元等急救必需设备,确保各院前急救机构达到基本建设标准。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人员配备由市编办商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提出人员编制的意见,按程序报市编委审批。县、区120急救指挥中心机构编制问题由县、区编委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在县、区机构编制限额内调剂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将120指挥中心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三、完善建设,强化管理

各县、区要把120急救指挥中心项目当作一项民生工程来抓,切实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不符合要求的,要尽快建设完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120急救指挥中心及急救站的管理,各急救站点要配备标准的急救车辆,严禁非法救护车辆在站内外运营。各级医疗机构要公开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120急救工作,清理急救站内外的非法名片和宣传广告,加强对指挥中心急救站和医疗单位医务人员、护工、保安的教育,严禁向与急救医疗无关的人员透露病人信息,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查处。

四、部门联动,清查黑车

各县、区要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卫生等部门加强对非法救护车的查处和监管。对救护车私自改装、转卖或挪作他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本地院前急救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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