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心城区工业项目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心城区工业项目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心城区工业项目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周政办[2014]7号
川汇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新区管委会、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中心城区工业项目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3月3日
周口市中心城区工业项目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区工业经济健康发展,增强中心城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提升辐射带动能力,根据《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城区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周发〔20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中心城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免制定如下细则:
一、减免收费项目
本细则所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见附件1)分别是价格调节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人防易地建设费。
二、减免对象
川汇区、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的市级以上重点工业项目和项目厂区范围内的道路、标准化厂房、工业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中心等生产性服务设施项目。
三、申报材料
项目合同或协议正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正本;工商注册登记证副本。
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减免程序
(一)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周口市中心城区重点工业项目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申请表》(见附件2),经当地工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加快中心城区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二)办公室受理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上报市加快中心城区工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
(三)市加快中心城区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减免项目收费审核工作会,拿出具体办理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
(四)市政府批准办理意见后,市各相关部门按照《周口市中心城区工业项目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见附件1)规定,为项目单位办理各项手续。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制定的相关文件,与本细则不符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附件:1.周口市中心城区工业项目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周口市中心城区工业项目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申请
表
附件1
周口市中心城区工业项目减免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单位
收费级别
减免标准
备注
1
价格调节基金
市发改委
市级收入
全免
2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市规划局
市级收入
全免
3
人防易地建设费
市人防办
市级收入
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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