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驻政办〔2009〕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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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驻政办〔2009〕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驻马店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驻马店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驻马店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跨县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4)其他需要市政府直接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地方政府为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政府安委会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市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承担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及成员机构职责如下:
组长:市政府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秘书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2.2相关部门职责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助市政府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组织或者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2)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难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协助应急指挥部实施救援。
(3)公安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道路交通管制、安全警戒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参与伤员的营救工作,控制事故现场及事故得到控制后的清理工作。
(4)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抢救预案;负责提供所需药品清单,组织医务人员抢救并转移受害人员;指导医疗设备的使用;指导现场救护工作。
(5)环境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应急测定和环境的评估;提出消除和治理环境污染的建议;公布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6)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压力容器或其它特种设备的检测、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
(7)气象部门:负责为事故发生地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信息,组织专业人员开展专项气象服务;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防雷设施的检测和认定,提出事故可能原因。
(8)交通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和运输救援物质。
(9)民政部门: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无家可归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10)商务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储备重点急救药品。
(11)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人员救护所需药品和器材的供应;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及事故性质,协调救援物资、设备的紧急调用。组织恢复生产,指导、协助处理电力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12)事故单位: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状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同时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
2.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按事故灾难等级(见7.2响应分级标准)和分级响应原则,由当地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地方政府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具体负责现场救援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市政府,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发生的事故灾难涉及跨县(区)或影响较大时,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已掌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信息进行预警分析,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报送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引发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通报有关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报送市政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县区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发生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见7.2响应分级标准)。
发生Ⅰ级和Ⅱ级事故及险情应立即报告省政府,请求启动河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发生Ⅲ级事故及险情由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区政府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政府应急指挥部请求启动驻马店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
发生Ⅳ级及以下事故及险情的组织实施由县区政府决定。县区政府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响应
(1)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县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其他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负责通报、协调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通知市有关单位和有关专家赶到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或相关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指挥和协调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组织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请求部队和武警参加抢险救灾支援。
4.3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县区、跨领域的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市政府决定。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4.3.1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3.2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3.3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3.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4.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5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6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当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7信息发布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较大事故相关信息,并负责对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协调和指导。
4.8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发生地区政府报请市政府或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县区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受灾单位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执行。
危险化学品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区政府,同时报送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市政府应急指挥部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完善全市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机构和县区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事故发生地政府应当保证通信线路畅通,出现故障应及时组织抢修。必要时,可报请市通信部门组织协调,保障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和当地政府根据本企业、本地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2)应急队伍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帐,建立重大危险源和化学品基础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内容,利用已建立的危险化学品数据库,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各级政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企业生产、储运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加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3)演习。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习;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交书面总结。应急指挥中心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组织一次应急演习。
6.4监督检查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7其他事项
7.1名词术语定义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矿山开采过程中发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爆炸事故、放炮事故除外)。
7.2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万人以上被疏散转移、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99人重伤、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10~49人重伤、或1000~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时组织修订。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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