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文号:庆政发〔2012〕27号
颁布日期:2012-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庆政发〔2012〕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大庆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部署,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进和谐大庆建设,依据《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大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残疾人事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主要问题和发展形势

(一)现实基础。

“十一五”时期,全市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

1.重点康复项目深入推进。共创建2个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区),新增社区康复站(点)103个,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3500例,配发残疾人用品用具8000多件,为3.5万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了康复服务。

2.创业就业渠道不断拓展。全市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9600名,促进1165名残疾人灵活就业。共完成3500人次残疾人职业培训、4500人次实用技术培训。

3.重视发展特殊教育。特教资源初步整合,教育救助不断深化,特教学校学生基本纳入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75%。社会办学迅速起步,已建成5家自闭症教育康复机构,近百名自闭症儿童在接受训练。

4.实施了残疾人惠民工程。县、区政府共落实中央康复扶贫贷款3000万元,帮扶物资及资金180万元。城镇有8316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低保,农村有1.2万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投入资金1100万元,改造危房1288户、新建住房430户。

5.完善了工作制度和机制。研究制定了《大庆市关于加强残疾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大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暂行办法》等政策性文件。出台实施了《大庆市关于扩大农村部分重度残疾人生活保障救助范围的意见》、《大庆市关于扩大城乡残疾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的意见》和《大庆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指导性实施意见》。

6.大力发展残疾人文化事业。建立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举办第三届大庆市残疾人文艺汇演,在全国各类残疾人文艺汇演中获奖23项。成功举办第三届市残疾人运动会,组织残疾人运动员参加了“远南”运动会、第六届和第七届全国残运会,在全国残疾人各类体育赛事中获得奖牌87枚。

7.不断加强残联自身建设。抓好残疾人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残联的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积极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基本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机构,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率、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成率在90%以上,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率达到100%。

(二)主要问题。

我市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残疾人生存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还有差距,农村残疾人、一户多残、重度残疾人贫困问题突出,已解决温饱的残疾人生活水平还普遍偏低;至今仍未建立完整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乡镇残联、村居残协力量不足,服务手段滞后,基层残疾人工作仍是薄弱环节;社会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不同程度存在;残疾人教育相对滞后,自身素质有待提高等,发展残疾人事业依然任重而道远。

(三)发展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经济转型和城市转型、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发展我市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基本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从而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和谐大庆建设。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使残疾人生活得更健康、更殷实、更体面、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总体目标。

建立覆盖城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残疾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努力使全市残疾人生活总体水平达到小康,引领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为把大庆建设成现代化国际化城市而努力奋斗。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以社会化工作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2.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加大投入,加快发展,缩小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政策优先落实到残疾人。针对残疾特性制定专项扶助政策和措施,使残疾人各项权益得到制度性保障。

3.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根据县(区)不同类别残疾人需求,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发展。政策、资金、项目适度向农村和基层倾斜,促进区域和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4.坚持以残疾人为本、立足基层。将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涉及面广的实际问题。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残疾人康复。

主要任务:健全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完善残疾人基本医疗、社区服务、辅助器具配发、残疾儿童康复等服务。

政策和措施:

1.加快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村)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健全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加快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扩大规模和范围,提高康复服务综合能力,满足全市听力、脑瘫、智力、孤独症(自闭症)等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使之成为全市康复技术资源中心;加快各县(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各项服务功能,普遍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社区康复指导等服务,使之成为区域性康复工作示范点。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加大各类康复人才的培养力度,对全市各级康复管理人员、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90%的社区康复员开展统一的规范化培训,实现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2.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和社区资源,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在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所)80%设立康复站(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为残疾人提供以恢复残疾人功能、促进残疾人适应社会、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为目标的个性化康复服务,未来5年,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3.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卫生、人社、残联部门加强合作,将重度精神病患者经常性服药费用纳入门诊慢性病报销范畴;按规定将残疾人康复项目及康复训练、康复治疗项目、医疗手术项目等纳入医疗保险范围。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标准,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

4.加大残疾人康复救助力度。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在卫生、民政、公安、残联等相关部门配合下,健全监测救治、服务管理等机制。对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康复治疗,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实行服药和住院救助。继续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及肢体残疾儿童免费矫治活动,对低收入残疾人因病所承担医疗费用过重造成返贫的,普遍实施医疗救助,其救助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支付。政府每年要统筹安排本级福彩公益金,实施0~6周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对于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在政府举办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免交康复训练费;其它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的,根据家庭贫困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5.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低视力康复、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孤独症(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及服务、精神病防治康复等重点康复项目。市、县(区)政府每年要加大对残疾人康复经费的投入,组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并将康复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6.进一步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与供应服务工作。加强市、县(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工作,为残疾人供应各类质优适用的辅助器具。逐步对重度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政府补贴。使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7.注重残疾预防工作,减少残疾发生。做好出生缺陷预防的宣传工作,组织好全国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重度残疾人保险费由市、县级政府代缴。残疾人机构托养0.08万人。继续实施“阳光安居工程”,改善全部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

政策和措施:

1.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措施,拓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范围。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提高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和社会福利水平。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将靠父母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给予低保金加发的照顾,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多重残疾、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对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取暖费用,挂号费、诊疗费、泊车费,盲人、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费用以及农村筹资筹劳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财产信托和人身、财产保险保护措施。落实残障军人退役安置政策,做好残障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残障军人保障待遇。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落的残疾人按《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每年按照不低于政府建房任务20%的比例,解决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予以照顾,保障性住房项目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与国家福彩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相结合,市、县(区)级财政按1:1比例落实匹配资金,全市共改建贫困残疾人住房2000户。

2.推进残疾人参与社会保险。城乡残疾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落实和完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提高社会保险参保率和待遇水平。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分别由县(区)政府按中档(含中档)以上标准全额代缴保费。

3.大力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和托养服务补助制度。坚持公益性质,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

制定残疾人托养服务发展计划。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社会组织资助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暖费用优惠待遇。通过政府投入、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提高托养服务补助标准,扩大托养服务受益面。市属托养机构托养服务补助,由市政府列支;县(区)政府对接受属地机构托养和日间照料护理、居家服务的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县(区)政府对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的残疾人给予生活补助。

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财政资金扶持,鼓励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和家庭邻里等,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服务。

4.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为0.7万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制定《大庆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按照国家及省的扶贫标准,核定贫困人口数量,将农村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工作对象的档案卡登记范围。开发式扶贫和救助政策相结合,实现农村残疾人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开发式扶贫范围,提高个人收入。

继续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积极落实专项扶贫贷款政策,确保残疾人扶贫贷款到户到人,提高扶持贷款的到位率和实际效益。市、县分别安排一定财政资金,为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提供贴息资金。

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三)残疾人就业。

主要任务:完善就业保护政策措施,深化就业服务,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加大就业帮扶力度,稳定残疾人现有就业人数和待遇,建立完善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公平就业。

政策和措施:

1.完善按比例就业制度。修订《大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出台《进一步加强大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使用和管理的工作意见》,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方式,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安置残疾人就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义务,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残疾人就业岗位开发,整合完善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安置奖励等政策措施。加强劳动监察,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残疾人劳动者合法权益。

2.稳定和发展集中就业。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扶持和服务力度,提高集中就业残疾人收入水平。

3.扶持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实施残疾人自主创业工程,编制残疾人自主创业引导项目,加强创业培训,扶持残疾人在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心理热线等新兴行业从业。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从事社区服务业。创办便民、居家服务网点。市、县(区)政府要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采取启动扶持资金、贷款贴息、补贴经营场地租金、项目推介等措施,促进创业和就业。

4.扩大公益性岗位就业规模。继续实施“助残就业爱心工程”,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公益性就业岗位,人社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按规定落实相关的扶持措施,使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当年实现就业,就业率达到100%。推动安置中轻度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等就业困难残疾人实现社区就业。

5.加强农村就业工作。在县(区)农村扶贫整体规划中优先考虑残疾人。制定农村助残就业基地扶持管理办法,组织力量在技术、项目、销售等方面提供服务,支持开展种养业和多种经营项目。扶持建设3~5个规模较大、带动能力强、综合效应明显的助残就业基地,带动农村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加强对城镇化地区农村残疾人就近就业的指导和扶持。

6.扶持盲人和聋人就业。修订《大庆市盲人保健、医疗按摩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实现盲人保健、医疗按摩行业的规范管理。加强盲人按摩机构的管理、年审、检查、监督工作。拓宽盲人就业渠道,推动街道、乡镇康复站建立盲人按摩室,扶持盲人按摩进社区,培育3~5个盲人保健按摩服务企业连锁品牌。加强盲人综合素质教育和在职培训,扩大中高级盲人按摩人才规模。探索适宜聋人集中就业的行业或岗位,加大对聋人就业的扶持力度。

7.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各级残疾人培训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平台,组织实施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订单、定向和定岗培训占培训总量的比例不断提高,促进残疾人培训后实现就业。完善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衔接机制,完善市、县(区)、街道三级残疾人职业培训的责任机制,积极鼓励失业登记的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帮助福利企业等用人单位开展残疾员工在岗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办法,选拔人才参加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对参加者给予相关费用补贴和奖励。

8.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全面提升就业服务能力。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和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施市和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工程。每个街道(乡镇)要有1~2名残疾人就业辅导员,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按照“提早干预,全程服务”的原则,创新中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就业服务模式,继续开展残疾人专项就业援助。

(四)残疾人教育。

主要任务: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到高中教育服务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体系,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公平教育和优质教育的权利,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政策和措施:

1.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受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残疾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托养机构、残疾人扶贫基地等要承担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和职责,探索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机制和模式。

2.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接、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实施“阳光助学计划”,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程度。重视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3.优先发展特殊教育,以政府为主导,教育、人社、财政、残联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逐年增加资金投入,确保公立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普通中小学的10倍。全面推进课程改革,医教结合,综合康复,补偿缺陷,挖掘潜能,培养学生艺体特长和劳动职业技能。落实残疾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做好在校生救助工作,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零拒绝、零收费,力争到2015年视力、听力、智力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平均达到95%。

4.全面促进师资队伍专业发展,以培养“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大师资培训力度。根据生源核定足额教师编制,完善教师准入制度。重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完善特教津贴标准,提高评优晋职比例。依托大庆市特殊教育学校成立我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积极开展全市教育科研、随班就读巡回指导和课程开发等工作。

(五)残疾人文化。

主要任务:积极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培养残疾人文化体育人才。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营造尊重、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打造专业特殊艺术团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惠及残疾人。

政策和措施:

以基层为重点,加快残疾人精神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健身、娱乐活动。

1.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公园、旅游景点、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辅助性服务。

2.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在全市乡镇、社区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和“农家书屋”工程,推广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在残疾人相对集中的社区和特教学校、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等基层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实施“全民健身助残工程”,建设10个残疾人社区示范点,办好市残疾人艺术团,定期开展巡演。每年开展1次残疾人文化节、健身节,逐步形成我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品牌。参加全国第六届、第七届特教学校和全国第八届残疾人艺术汇演,培养残疾人艺术人才,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

3.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政府统筹安排体彩公益金用于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推动残奥、聋奥、特奥、冬奥均衡发展,参与特奥运动的智力残疾人新增2000人。建立一支30人规模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集训队伍,组团参加各项体育赛事,对在全国和国际大赛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4.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优化全社会扶残助残环境,打牢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思想基础,实现助残志愿服务日常化、专业化和高效化。

扩大残疾人事业社会影响。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和举办重大活动、发布重要政策等时机,做好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开展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和宣传活动。继续开播手语新闻栏目和残疾人之声节目,组织稿件参加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和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活动,增强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影响力,支持民间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将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内容体系,将残疾人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市、县(区)、文明社区、村镇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

(六)残疾人维权。

主要任务: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提供良好法制环境。

政策和措施:

1.健全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全面贯彻《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出台我市配套实施意见,制定县(区)残疾人保障措施。强化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切实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加强执法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市、县(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组织两次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专项检查,配合人大、政协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加大对侵害残疾人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3.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市、县(区)法律援助机构职能作用,依托“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乡村”活动,确保残疾人合法诉求得到解决。建立市、县(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及时、规范、高效地为残疾人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4.加强残疾人信访管理。健全信访管理制度,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政策法规咨询和矛盾纠纷调解能力,发挥残疾人及其亲属在矛盾调解中的作用。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无障碍建设。

主要任务: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巩固“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和“全国精神文明城市”成果,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力度。

政策和措施:

1.依法推进无障碍建设和管理。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县(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和“全国精神文明城市”成果。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民住宅等要认真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其他有关强制性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提高无障碍质量。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监管力度,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加大城市主要交通枢纽、公交站台、交通信号和交通信息服务系统无障碍改造和维护工作。继续推进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大无障碍进家庭工作力度,到2015年年底,为4000户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2.推进信息无障碍进程。大庆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按照信息无障碍的标准和要求完成无障碍改造,大庆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严格按照信息无障碍标准进行制作,全面促进信息化与残疾人工作深度融合。公共服务机构要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

(八)残疾人组织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

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为做好各项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保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增强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

政策和措施:

1.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县(区)级残疾人组织5年内普遍达到国家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标准;通过5年时间县(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按国家规范化建设要求全部达标,乡镇、街道残疾人组织机构、城市社区和农村残协组织建设全部达标。

2.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队伍,配备适宜的场地和设施,落实经费保障和人员待遇,各县(区)要健全完善残疾人专职委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2015年年底前,全市社区(村)残协专职委员配备率达到100%。

3.加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把残疾人工作者的培养、选拔、交流、培训纳入组织、人社部门整体规划,全面加强各级残疾人组织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加大对市、县(区)残疾人工作者分类培训力度。建立基层残疾人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推广先进经验,激发创新活力。重视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配备工作,建立优秀残疾人工作者和优秀残疾人人才库。按照省残联统一安排,做好残联换届工作。

4.进一步规范各级残疾人专门协会和社区(村)残协建设,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引导各专门协会和基层残疾人组织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

5.进一步开展志愿助残工作。继续打造全省百个优秀志愿活动品牌,拓展志愿助残活动载体,丰富志愿助残活动内容,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引导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活动,发挥残疾人主观能动作用。

6.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残联系统信息化、信息管理系统化建设。充分发挥市残联系统信息网络平台作用,完成各县(区)残联门户网站建设。政务信息、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实现共享,市、县(区)与省残联网上信息共享,残联系统与人社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加强对各类统计数据资源的综合分析,为社会各界和残疾人提供全面、便捷、优质的信息服务。

7.市本级建成集残疾人康复、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及托养四个方面于一体的特殊教育中心,并使其成为省级服务机构和网络,特别是覆盖整个龙江西部地区的重要网络;市辖五区、四县和高新区,要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配套资金,新建或整合资源,综合设置,建成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残疾人康复机构或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托养机构;使未建设、未达标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尽快得到落实。对按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规划已建成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购置设备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安排。

(九)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发挥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作用,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机制。

政策和措施:

发展助残慈善事业。成立大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推进公益助残慈善事业加快发展。鼓励支持社会各界重视、关心、支持残疾人慈善工作,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募捐活动,创造良好的残疾人事业募捐工作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实施好“春苗爱心助残活动”、“夕阳红助残行动”、“早期儿童抢救性康复行动”等系列慈善助残项目,促进残疾人事业稳步健康发展。

四、本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和难点。

各县(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配套实施方案,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保障长效机制,确保本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落到实处。

市、县(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制定规划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综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依据。

市残联将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先进,加强对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将规划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上级残联反映。2013年和2015年,分别组织本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

附件:大庆市“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附件

大庆市“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

目标

1

城镇和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10

2

城乡残疾人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

[90]、[100]

3

阳光安居工程-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万户)

0.2

4

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享有护理补贴比例(%)

35

5

残疾儿童0-6周岁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人数(万人)

0.1

6

残疾人享有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比例(%)

43

7

残疾人机构托养人数(万人)

0.15

8

新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万人),其中城镇残疾人就业数(万人)

[0.6]、[0.25]

9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数量(万人),其中农村(万人),

城镇(万人)

[1.2]、[0.7]、[0.5]

10

扶持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数量(个),盲人保健按摩师就业

人数(人)

[10]、[180]

11

扶贫助残基地数量(个),直接安置及带动扶持残疾人数(万人)

[10]、[0.15]

12

残疾人经常性参加基层文化艺术和健身活动的比例(%)

50

13

有需求残疾人享有法律服务和救助的比例(%)

100

14

公共建筑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率提升的比例(%)

15

15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万户)

0.4

16

新建、改建、扩建一批骨干残疾人服务设施(个)

8

17

残疾人社会组织数量(个)

18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定西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