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地方林地年度变更调查试点工作方案
大兴安岭地区地方林地年度变更调查试点工作方案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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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2-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兴安岭地区地方林地年度变更调查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纲要》),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做好全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资地函〔2012〕45号)和全省林地变更调查工作会议的要求,扎实做好大兴安岭地区地方林地变更调查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任务
通过开展林地年度变更调查试点工作,探索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技术方法,解决关键技术难点。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塔河、呼玛县林业局地方林地年度变更调查试点单位,是在三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基础上,按年度开展林地范围和林地保护利用等变化情况的调查分析,提高林地监管能力,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深化国家和地方政府宏观决策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形成科学实用的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技术规程,建立国家与地方上下联动、职责明确、高效运转的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机制,最终构建全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技术体系和组织体系。具体工作任务包括:
(一)学习黑龙江省地方林地变更调查试点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和实施细则。制定漠河、塔河、呼玛县林业局地方林地年度变更调查试点工作方案。
(二)完成漠河、塔河、呼玛县林业局地方林地变化情况调查。
(三)黑龙江省地方林地变更调查试点技术规程、质量检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建立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地方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机制。
(四)使用全国林地变更调查工具软件,通过林地“一张图”数据库更新系统,更新漠河、塔河、呼玛县林业局地方林地数据库。
二、试点内容
完成漠河、塔河、呼玛县林业局地方林地落界成果以来到2012年底发生的林地范围和林地保护利用状况(地类)等变化情况调查,重点调查林地和森林的转入转出情况。具体试点内容包括:
(一)林地范围变化调查。包括:1.因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而减少的林地地块;2.因植树造林、林业工程建设等增加的林地地块;3.其他规划调整增加或减少的林地地块。
(二)林地范围内地类变化调查,主要指森林覆盖情况的变化调查。包括:1.新增林地地块的地类调查确认;2.林地范围内地类发生变化地块的地类调查确认。重点关注原为有林地或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变为其他林地地类,以及原为非森林变为森林的林地地块;3.调查毁林开垦、非法占用的林地地块,以及因灾害原因损毁的林地地块的地类确认。
(三)管理属性变更。包括对林地权属、森林类别、林种、工程类别等信息变化进行调查并更新。
三、总体思路
以林地“一张图”为本底,依据植树造林、森林采伐、占用征收林地、森林灾害以及工程建设和其他规划调整等资料,辅以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变化地块判读分析结果,对因改变土地用途增加和减少的林地地块,以及林地范围内地类发生变化的林地地块,逐块调查核实,上图入库,同时更新林地权属、森林类别、林种、工程类别等信息,形成试点单位林地变更调查数据库,再进一步更新到林地“一张图”数据库中。
具体工作采取三级联动、两级汇交的工作方式:漠河、塔河、呼玛县林业局负责落实林地变化地块和依法查处非法占用、破坏林地案件,资源局负责组织漠河、塔河、呼玛县林业局地方调查工作的质量检查,省林业监测规划院负责对调查工作的抽样核查、汇总拼接、林地“一张图”数据库更新。
四、工作组织
林地年度变更调查试点工作按照省林业厅统一部署,省林业监测规划院负责技术指导,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统一组织,地区林地变更调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漠河、塔河、呼玛县林业局组织技术力量,承担本单位县级林地变更调查,开展资料收集、调查核实、案件查处、上图入库、报告编制等工作。实行分工协作、共同完成。为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兴安岭地区成立地方林地年度变更调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郑怀玉林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志资源局局长
曲笑岩规划院院长
陈铁塔河县县长
吴福林呼玛县县长
孙喜国漠河县县长
成员:李郁资源局副局长
初兴国规划院副院长
郭春宣塔河县副县长
寻来运漠河县副县长
周明成呼玛县林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在资源局下设办公室。
主任:刘志资源局局长
副主任:丰兴秋大兴安岭森林资源监测中心主任
李郁资源局副局长
初兴国规划院副院长
成员:苏位和资源局林地科科长
于瑞安资源局资源科科长
陈克强资源局林地科副科长
高薇资源局林地科副主任科员
刘杰资源局资源科科员
(一)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试点工作日常事务组织、协调和处理,掌握控制工作进度,协助收集有关资料。提出重大问题初步解决方案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等工作。
(二)漠河、塔河、呼玛县林业局:组织技术力量,承担本单位县级地变更调查,开展资料收集、调查核实、案件查处、上图入库、报告编制等工作。编制林业局林地年度变更调查统计表。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日常联络。
(三)检查验收组:按照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地方林地变更调查试点技术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五、实施计划
试点工作从2012年12月8日开始,到2013年3月底完成,分试点准备、试点工作开展、试点成果上报和质量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试点准备阶段(2012年12月8日—12月20日)
1.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地方林地变更调查试点工作方案。
2.漠河、塔河、呼玛县林业局制定林地年度变更调查试点工作方案,开展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技术培训、明确工作机制。漠河、塔河、呼玛县林业局同步开展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试点工作开展(2012年12月21日—2013年1月31日)
开展试点单位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包括试点单位林地变更调查的遥感判读、现地核实、案件查处、确定林地变化地块、形成林地变更数据库、林地“一张图”数据库更新。
(三)试点成果编制及上报(2013年2月1日—2月30日)
完成漠河、塔河、呼玛县林业局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报告编写等工作,组织专家验收。成果报告及相关材料上报黑龙江省林业厅。
(四)质量检查验收(2013年3月1日—3月30日)
配合省林业监测规划院做好大兴安岭地区林地变更调查试点的抽样核查工作,开展质量检查与成果验收工作。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林地变更调查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试点工作在林地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林地年度变更调查试点工作作为本单位的重点工作,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漠河、塔河、呼玛县林业局要成立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协调联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协调配合。林地变更调查试点工作涉及业务领域广、职能部门多、要求时间紧。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注意充分调动并借助各方技术力量,发挥整体效能,建立职责明确、科学高效、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扎实做好造林、采伐、占地、灾害等林地变化地块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遥感判读区划、数据库变更工作,切实解决可能存在的组织、人员和技术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进度控制。漠河、塔河、呼玛县林业局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强进度管理,确保试点工作按期完成,要加强领导,组织好技术人员开展林地年度变更调查试点工作,切实履行职责,每月(每月20日)将试点进展情况上报省级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大兴安岭地区地方林地变更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要密切跟踪漠河、塔河、呼玛县林业局试点工作,督促检查职责,联系人:陈克强,联系电话:1384579836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加强质量管理。漠河、塔河、呼玛县林业局要严格按照林地年度变更调查试点技术方案和实施细则相关技术规定进行调查工作。规划院深入到工作现场,对林地年度变更调查试点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以确保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质量。
(五)加强数据管理。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相关数据保密要求,切实做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基础数据和成果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实行严格的安全保密制度,确定专人管理,认真做好建档工作。在试点成果正式公布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外传、公布、翻印或引用成果数据,包括中间成果数据。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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