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河市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

黑河市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市农资市场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开展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不断深化红盾护农行动效能建设,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利益,促进我市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农资经营主体监管。大力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坚持市场主体“法不禁止即可为”,给予市场主体更大的经营自主权。继续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登记注册服务。同时,在订单农业、合同帮扶、农民贷款动产抵押登记、涉农商标注册等方面加大服务力度,为农资经营主体发展营造宽松环境。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推动“先照后证”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的落实。加强农资市场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确保农资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等制度,对不按时公示或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农资经营企业采取信用约束措施。通过整合农资商品质量抽检、监管抽查、农资案件查处和消费者投诉等信息,强化农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二)加强农资经营行为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强化农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效能,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市场。认真分析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农资经营隐患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整治,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将坑农害农的违法经营行为解决在萌芽状态。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诚信经营责任意识,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并执行农资商品进货查验、销售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等制度。鼓励经营者参与“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增强农资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指导农资经营者建立行业协会,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农资市场管理和红盾护农行动中的作用,加强对业内经营企业的教育和管理,通过行规行约、签订责任书等形式,规范会员农资经营行为,倡导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理念,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综合监管执法工作。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工商、质监、农业、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信息资源共享、信息通报机制,努力形成农资市场监管执法合力,切实提高综合执法效能。积极探索农资市场严管手段,围绕农时特点,突出检查重点,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虚假标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农资经营主体网上经营活动的监测,打击假冒农资商标、厂名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工作,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和农资商标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农资广告监测,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农资广告案件。将农资案件个案查处与行业规范紧密结合,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

(四)加强农资消费者权益保护。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中心和“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作用,及时解决农村消费纠纷,重点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创新消费维权机制,积极促进消费维权便利化、一体化、效能化,提升消费纠纷调处能力。加强农资消费引导,组织开展法律知识、消费知识宣传和有特色、受欢迎的群众性消费教育引导活动,及时发布消费提示、消费警示,引导农资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1—10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围绕红盾护农行动开展情况、推进情况,加大宣传力度,活化宣传形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从更新服务理念、监管理念、执法理念和维权理念入手,认真开展农资监管执法和服务“三农”业务培训。工商部门要按要求报送农资商品抽检计划。

(二)实施阶段(3月11日—10月15日)。各地要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实际和农资市场特点,重点把握好春耕、夏作、秋收等关键环节,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要结合农资商品质量抽检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同时,要立足工商职能,从市场主体培育、涉农商标、订单农业等方面入手,积极拓展服务领域,落实各项支农扶农政策措施。

(三)总结阶段(10月16—31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红盾护农行动工作经验,创新理念,分析问题,查找不足,研究制定提升农资监管效能的措施,健全完善红盾护农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农机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黑河日报社、黑河广播电视台、市农技推广总站负责人为成员的红盾护农行动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督办检查专项行动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红盾护农行动作为落实中央、省农村、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促进农业经济增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要根据各地农业生产特点认真研究农资市场出现的新形势和新情况,把握重点,谋划措施,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努力形成执法合力,努力提高综合执法效能,切实做好2015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要充分认识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继续加强对农资市场监管软件的完善和应用,坚持抓好数据质量建设,优化数据资源,确保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要严格遵守市工商局相关数据报送制度,及时报送农资经营主体、农资商品和农资案件等数据。同时,要以统一的数据标准为前提,大力推进数据交换和共享,逐步建立健全农资市场监管数据库,最终形成信息共享、上下互通、业务互联、查询方便、运转高效的农资市场监管信息资源库。要切实将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与农资市场监管紧密融合,充分发挥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系统的作用,整合农资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农资商品质量检测和经营行为规范等监管信息,开展对农资市场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科学分析、局势研判,为政策制定、任务发布和开展专项行动提供有力支撑,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加大可追溯监管力度,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效能。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作用,积极做好红盾护农行动宣传工作,通过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节目、发布公益广告、邀请专家讲座、举办培训班、开展法律咨询以及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农业科普知识、农资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消费者维权常识,加大销售假劣农资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广泛宣传报道各地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取得的成果,全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查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工作经验和创新做法。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红盾护农行动开展期间,各地工商局每周三要将《红盾护农行动情况统计表》及执法行动工作情况,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工商局市场科,同时将由主管领导签字的《红盾护农行动情况统计表》原件传真至市工商局,联系人:刘娟,电话:8225794,邮箱:[email protected],传真:822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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