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府召开会议参会准备工作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府召开会议参会准备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8-25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府召开会议参会准备工作的通知 黑市政办发〔2014〕79号 各县(市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府召开会议参会准备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府召开会议参会准备工作的通知
黑市政办发〔2014〕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市政府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质量和效率,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现就做好市政府召开会议参会准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市政府召开的会议,无特殊情况要按照会议要求的对象和范围参加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原则上由中、省、市直单位和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参加;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主持召开的会议,一般由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的分管负责人参加,中、省、市直单位参会人员由主持会议的领导根据会议事项具体确定。各类会议不经允许不得带助手参会。
二、参会人员事先要对会议涉及事项的有关情况、问题做充分准备,做到情况清、问题明,提出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
三、特殊情况经请示领导同意由其他人员代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参会的,参会人员要针对参会内容提前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科室了解情况,以便在会上讨论和交流。
四、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要对会议内容及时进行传达和通报。主要负责人参会后要向单位班子成员传达,分管负责人参会后要向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科室传达,代替参加会议的人员要及时把会议情况向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传达,做好衔接,以便把会议议定事项落实到位。
五、市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各参会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或口头报告。
六、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通报中、省、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参会情况。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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