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鸡西市市区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鸡西市市区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

鸡政发〔2012〕24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发挥河道功能,改善河道生态环境,提高城市防洪标准,确保我市市区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黑龙江省河道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现将鸡西市市区河道管理范围通告如下:

一、市区有堤防河道管理范围: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二、穆棱河堤防护堤地管理范围:堤防迎水面50米、背水面30米范围内。牤牛河、滴道河、小黄泥河、凤山河、小南河等中小河流堤防护堤地管理范围:堤防迎水面30米、背水面20米范围内。

三、市区无堤防河道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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