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集贸市场专项治理攻坚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集贸市场专项治理攻坚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集贸市场专项治理攻坚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综〔2013〕33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集贸市场专项治理攻坚战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
鸡西市集贸市场专项治理攻坚战役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集贸市场环境卫生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我市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总体部署和省级卫生先进城市复审达标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以治理环境卫生、完善基础设施、规范经营秩序为重点,扎实推进集贸市场专项治理攻坚战役。通过开展达标整治活动,使集贸市场从基础设施、卫生环境、规范管理、市场秩序等方面得到全面升级,确保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集贸市场(有固定场地和设施,有多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商品经营者入场经营各类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现货交易场所)。
三、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鸡西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求,针对我市集贸市场环境卫生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重点完成好以下治理任务:
(一)整治集贸市场内环境卫生,解决市场内卫生保洁不到位等问题。针对市场内“脏乱差”等现象,加工销售食品的业户生产经营条件简陋、“四害”密集度超标严重、环境卫生无法保证、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禽类和水产的摊点上下水设施不配套、有现场屠宰家畜、家禽、鱼类等问题,责令市场开办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更新卫生保洁设施设备,配齐配全专职保洁人员和卫生监督员,提高市场物业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健全并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通过整治,市场内环境达到标准规范、整洁卫生、管理有序、制度健全,符合省级卫生先进城市复审达标工作验收标准。
(二)加强对集贸市场监督管理,解决市场秩序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治集贸市场经营行为,重点规范市场内业户无照经营、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消费欺诈、欺行霸市等行为。通过整治,实现集贸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三)治理集贸市场周边环境,解决市场周边乱摆、乱停、乱放等问题。坚决取缔在集贸市场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现象,清理整顿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不规范经营行为,有效解决集贸市场周边停车场车辆乱停乱放问题。
四、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使我市集贸市场卫生整洁、交易有序、食品安全,符合创建卫生城市要求。
(一)市场管理规范
1.市场经营者应当履行开办职能,健全防火、防盗、卫生、值班(更夫)制度。
2.市场商品划行归市,商品分类、摊位号牌、标志统一、整洁醒目,禁止超长超宽、占道经营。
3.经营者商品摆放整齐、明码标价,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短斤少两。
4.经营者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不得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5.集贸市场周边50米范围内无乱设摊点,环境整洁有序。
6.禁止各类车辆进入市场交易区,市场应当有专用停车位,市场经营户和顾客车辆停放整齐,管理规范。
(二)市场食品卫生规范
1.市场开办者应当制定和健全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并上墙公布。经营者应当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者应当持有《健康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人证(照)相符,证照齐全,亮照经营。
2.经营者应当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及指定地点经营。
3.食品经营者或者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持证上岗。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统一工作服。上市食品要生熟分开,工具售货,货款分开。
4.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
5.直接入口的食品摊位应当设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6.商品市场禁止上市国家禁售的商品及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商品。
7.市场内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8.市场内禁止活禽销售。
(三)市场卫生环境整洁有序
1.市场经营者应当保持市场环境卫生,保证市场设施完好,保证市场内安全秩序。
2.市场有创建卫生城市或者爱国卫生组织,设有专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
3.实行垃圾跟踪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地面定时冲洗。
4.摊位配备垃圾桶、垃圾袋,垃圾及时入桶、入袋,保洁人员及时运走垃圾。
5.场门明显、通行方便,采光、通风、下水良好,地面平整无破损,无积水淤物。
6.公厕保洁达到标准。
7.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到位,密度控制在国家爱卫会规定标准。
五、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治理工作。
(一)市工商局。负责有固定场所(除场外)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
(二)市城市执法局。负责规范早市、夜市,取缔临时摊区市场,治理集贸市场外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市场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三)市环卫局、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早市、夜市环境卫生管理。
(四)市卫生局。负责除四害、健康教育等制度建设,落实除四害措施达标等工作;
(五)市畜牧兽医局。负责集贸市场内经营的禽、肉等检验检疫工作;
(六)市农委。负责农副产品、绿色食品的检验监测工作;
(七)市公安局。负责市场消防安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提供执法安全保障,维护市场治安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7月1日—10日)。对全市范围内集贸市场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市场开办单位、广大业户及辖区市民积极参与和配合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7月11日—8月31日)。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全市范围内集贸市场进行逐项整改,加大治理规范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扎实进行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20日)。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经集中治理达到标准的集贸市场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专项治理的具体做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典型案例以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措施,并通报检查情况。
(四)巩固提高阶段(9月21日—10月31日)。对经检查验收达到标准的集贸市场要继续加强督导和管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派驻工作人员,坚持经常巡查,防止反弹。
七、组织机构
为保证全市集贸市场专项治理攻坚战役顺利完成,成立市集贸市场专项治理攻坚战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兰知震(副市长)
副组长:周明君(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凯兴(市工商局局长)
侯俊东(市城市执法局局长)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车长春(市工商局副调研员)
王晓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玉萍(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谷晓全(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李维友(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杨廷胜(市环卫局副局长)
姜海洋(市农委副主任)
韩龙江(市城市执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主任由王凯兴兼任,副主任:车长春。办公地点设在市工商局,联系人:马俊良,电话:2355776,邮箱[email protected]。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集贸市场专项治理攻坚战役要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县(市)、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县(市)、区政府特别是县(市)政府要将集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摆上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和目标,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明确职责,联合行动。集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城市执法、环卫、城乡建设、畜牧兽医、水产、农业、卫生、公安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搞好专项治理工作
(三)抓好落实,强化反馈。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对重点集贸市场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集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抓好跟踪问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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