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鸡政办发〔2009〕 41号
颁布日期:2009-05-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发〔2009〕41号

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七日

鸡西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合理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确保法律正确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在全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在本部门依法具有的行政处罚项目种类范围内进行,不得设定新的行政处罚权限和改变原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

(二)科学合理、民主公开原则。各部门在制定标准时要根据各种违法行为自身特点,按违法行为轻重划分不同档次,对应制定不同处罚幅度。制定的细化标准应合法、合理、符合实际,既便于操作,又为行政相对人所接受。

(三)全面推进、统筹兼顾原则。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同时启动,全面推进。在工作推进和标准的制定上,要做到上下兼顾、左右协调。

(四)整章建制、力求实效原则。在标准制定完毕后,要进行汇总和编撰,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保证实际效果。

二、适用范围

(一)鸡西市人民政府;

(二)鸡西市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受垂直领导的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

市政府成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副市长李玉刚担任,副组长由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宁德金、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邵玲担任。成员由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王金健担任。具体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二)负责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备案审查;

(三)负责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监督检查和验收。

四、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起一整套合法、细致、完备的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制度体系。具体工作任务:

(一)在梳理执法依据基础上,通过广泛调查研究,总结执法实践,分析各类违法行为的不同特点,对每类有自由裁量空间的行政处罚项目科学合理地制定出细化处罚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二)通过汇总、整理、编撰,形成本部门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制度体系,向社会公开,并不断修定完善。

(三)通过学习培训,使每名执法人员都能掌握本部门执法项目的细化处罚标准,并完善程序,加强监督,确保施行。

五、工作步骤、方法和程序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采取全面推进、分步进行、统一行动、相互协调、部门实施、上级指导监督的方式进行。具体按以下步骤施行:

(一)动员准备(2009年5月4日~5月10日)。召开全市法制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会议,下发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二)梳理行政处罚权(2009年5月10日~5月30日)。在2007年行政权力梳理的基础上,列出本单位所执行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所规定的行政处罚项目(附表1)。

(三)制定细化处罚标准(2009年6月1日~6月30日)。按照梳理出的行政处罚项目,逐一制定细化的处罚标准。每项处罚的细化标准要包括“免除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减轻(在规定的幅度之下)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在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标准”三个部分。“免除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和“减轻(在规定的幅度之下)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要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结合该违法行为的适用主体、社会危害程度、认错态度及纠正、改正结果等因素制定出具体的标准;“在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标准”要考虑本违法行为的适用主体、违法情节、违法次数和数额、社会危害性、认错态度及纠正、改正结果等因素,在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分若干档次制定出细化标准。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以上处罚种类的,要按处罚种类的不同分别制定标准(附表2)。

(四)法制部门备案审查(2009年7月1日~7月30日)。各部门制定细化处罚标准后,于3日内将附表1、附表2纸制版和电子版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市政府法制办要对各部门细化处罚标准的合法性、合理性及适当性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改进意见。

(五)向社会公开处罚标准。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后,各单位应当在3日内将细化处罚标准通过本级政府的政务公开网站、部门网站及办事窗口向社会公示。

(六)建立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制度体系(2009年8月1日~9月1日)。各部门根据各自特点制定或改进配套制度,如公示制、承诺制、首犯不罚制、法制机构审核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还要明确适用细化标准的程序和权限,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到实处。

(七)培训和实施(2009年9月1日~10月1日)。各部门要安排适当时间组织本部门执法人员对细化的处罚标准进行培训,并尽快组织实施。培训方案及实施时间表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八)检查验收(2009年10月1日~11月1日)。市政府法制办对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经验收不合格的部门和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并按要求组织完善。

六、工作要求和责任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要成立领导机构,以法制机构为主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强有力的工作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切实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作为目前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抓,作为基础性工作和全局性工作来抓,要保质保量完成本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二)科学民主,保证工作质量。在制定标准过程中,要充分总结执法过程中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听取一线执法人员、法律专家和广大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采取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制订的标准要和首犯不罚制度结合起来,将首犯不罚的具体条件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标准明确下来。各部门也可以借鉴国内其他地方在此项工作上的成果和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细化标准。

(三)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认真实施科学发展观过程中一项法制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一定要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不得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也不得借机乱设处罚权限。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时限完成各阶段任务。市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年度评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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