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佳木斯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佳政办发〔201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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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佳木斯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佳木斯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
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佳木斯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水平,增强城市处置各种灾害事故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胡锦涛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总要求为指导,以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为目标,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意见》为依据,全面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坚决守住防控重特大灾害事故的最后一道防线,确保全市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各专业队伍有效参加和参与处置相关灾害事故,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
组长: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佳木斯军分区、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住房保障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电业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供热燃气办、佳木斯海事局、市武警支队、市森警支队、市消防支队、中国联通佳木斯分公司、中国移动佳木斯分公司、中国电信佳木斯分公司、供水公司、排水公司、120急救中心、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的一名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办主任兼任,主要负责各应急救援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业务指导。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讨应急救援相关事宜。
各应急救援成员单位要建立综合应急救援工作领导机构,明确由各自单位的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此项工作,依据我市灾害事故特点,按照最大、最危险、最不利、处置难度最复杂的情况,制定参加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各自单位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车辆、装备数量和指挥员,定期开展实兵演练。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负责本地综合应急救援队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人员配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配备主要以本单位专业人员为主进行配备。按照佳木斯市灾害事故特点,按照最大、最危险、最不利、处置难度最复杂的情况组建各自单位的应急救援队,明确人员、车辆、装备数量和指挥员,并报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备案。
(二)装备配备。应急救援队装备的配备应适应扑救本辖区内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兼顾一般火灾和抢险救援的需要,不低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地级、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的规定。同时结合本专业队所担负的主要的应急救援任务,优先配备相应的车辆和器材装备。
(三)队伍构成。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分为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两类。
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主要依托我市公安消防部队组建,市公安消防支队建立市级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各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建立县(市)区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并以市区4个消防大队为依托,分别建立高层建筑
地下工程、石油化工(化危品泄漏)、交通事故等专业救援队。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我市具有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综合应急救援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分级建立市级、县(市)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依托驻佳部队组建防化应急救援队、依托驻佳部队和海事部门组建水上搜救应急救援队、依托公安部门组建公安应急救援队、依托森警部队组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依托环保部门组建环保应急救援队、依托供水部门组建供水应急救援队、依托供电部门组建电力应急救援队、依托供气部门组建燃气应急救援队、依托通信部门组建通信应急救援队、依托医疗救护部门组建应急救援队。
(四)专业训练。各应急救援队结合辖区各类灾害事故类型的特点、处置战术技术和相关设施组织开展相应训练。
(五)培训基地。为突出应急救援专业训练,提高各种灾害事故处置能力,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依托市消防支队向阳区大队异地新建项目,建立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基地包括办公楼、室内多功能体能训练馆、烟热训练室、多功能训练塔、多功能心理训练设施、油罐火灾训练设施、模拟通信设施和10000平方米训练场等基础设施,满足各类专业人员集中培训的需要。
四、经费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将公安消防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保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公安消防综合性应急救援队(站)建立、装备配备、教育培训、训练演练、训练基地、应急物资储备的标准统一规划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清当前应急救援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忧患意识,切实把应急救援队建设工作当作提高城市抵御风险的重点和关键点及突破口。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责任制,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的主要领导是单位或本地区应急救援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此项工作负总责,确保应急救援队建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有关单位要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同时确定一名应急救援工作联系人,保持24小时开机。各单位应急救援工作主管领导和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于5月10日前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分别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消防支队司令部(应急办联系人:刘保国,联系电话:0454-8511444,传真:851144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市消防支队联系人:李志东,联系电话:0454-8290513,传真:856211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级政府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科学规划,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本地应急救援队组建的具体实施方案,要给合本地实际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建设任务,量化建设标准,限定完成时限。要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带动全市安全预防工作和灾害事故处置能力,全面提升我市综合应急救援整体作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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