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加强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划(2011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加强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2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佳政办发〔2011〕8号 |
|---|---|
| 颁布日期:2011-0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加强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2年)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加强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佳木斯市加强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2年)
为全面加强全市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意见》(黑政发〔2010〕61号)和《黑龙江省加强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划(2010-2012年)》(黑政办发〔2010〕44号),制定本规划。
一、建设目标
通过两年建设,基本建成“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机关组织指挥、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分工明确、多种力量协同联动”的应急救援格局,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水平明显提升,保障公共安全能力明显增强。
(一)建成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2011年,完成市、区(县)两级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2012年,进行完善、巩固和提高,建成贴近实战、完整高效的全市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二)完善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体系。2011年年底前,完成以公安消防队伍信息化系统为依托,覆盖全市的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通信、信息系统建设;配合省政府完成省、市、区(县)三级公安消防队伍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和“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同紧密、有效联动”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三)完善公安消防队伍应急救援综合保障体系。明确市、区(县)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建设项目经费保障标准、渠道及年度投资额度。2011年年底前,全市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通信指挥、装备配备、物资、技术保障基本满足应急救援实战需要。
二、任务与措施
(一)建立完善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2011年3月底前,市政府成立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应急救援协调制度,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公安机关各部门及相关警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2011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本地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
2.完善指挥体系。2012年年底前,全面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机关统一指挥,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职责任务集中接(处)警,公安、消防多警种同时响应,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协同联动、资源共享,有效调动和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指挥体系。
3.构建通信平台。推动建立政府统一指挥下的综合应急救援通信指挥平台建设。2011年年底前,配合上级政府完成省、市、县三级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移动指挥中心,有线、无线、计算机通信网络建设和卫星通信网络建设任务。
(二)建立完善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1.推进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1年3月底前,全市各县(市)区完成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
2.推进公安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2011年6月底前,建立高层建筑、地下工程(隧道)、石油化工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交通事故、地震和建筑坍塌灭火救援专业队。2011年年底前,组建1支森林火灾扑救专业队。
3.积极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2011年年底前,推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火灾危险大的企业完成专职消防队建设。县(市)区级公安消防大、中队警力不足的,当地政府应招聘合同制消防员进行补充。同时,积极发展志愿消防队伍,加强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统一调度指挥。
(三)建立完善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体系。
1.制定完善预案。2011年5月底前,制定完善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总体预案,修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隧道)、危险化学品泄漏、地震和建筑坍塌、交通事故等重大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完善战区协同作战预案,形成种类齐全、实战性强的公安消防队伍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2.建立联动机制。建立并完善与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急救、工程抢险、气象等相关部门及社会专业救援力量的联勤联动机制;明确参加国家和省、市、县重大灾害事故救援四级响应机制,定期召开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救援实战拉动演练,提高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协同作战能力。建立完善以市区、同江市为中心,辐射全市的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战区,实现以区域中心城市为核心,各行政区域、各战区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互为增援、区域联动的应急救援响应和协同作战机制。
(四)建立完善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训练体系。
1.加强基地建设。按照实战实用、适应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和设施建设。结合向阳大队营房异地兴建完成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建设,统一规范、建设和完善专业应急救援训练设施。
2.强化救援训练。制定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培训规划、大纲和年度培训计划,突出训练重点,组织开展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应急救援专业训练。各级公安消防应急救援队伍要按专业、分批次组织实施培训和演练,着力加强特勤队、专业救援队和灭火救援攻坚组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专业化训练。各级公安机关要按预案、分类别、经常性地组织各类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联合演练,提升协同作战、有效处置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
(五)建立完善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1.加快装备配备。2011年3月底前,按照“符合区域灾害事故特点、适应特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需求、满足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处置需要”的原则,制定《佳木斯市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2011年6月底前,全市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器材装备配备基本达到标准;2011年年底前,全部达到标准。
2.落实经费保障。2011年5月底前,组织修订《武警佳木斯市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佳木斯市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建设项目计划》。2011年年底前,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将公安消防业务经费和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建设项目经费计划落实到位,并从2011年起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3.加强物资储备。2011年年底前,全市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通信指挥、装备配备、物资、技术保障基本满足应急救援实战需要。建立与地方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相结合,警地联储、紧急调用、机动运输等应急保障管理制度,保证应急处置、生活、医疗等方面的需要,形成“警地联供联保、储备科学适量、调动运输迅速、资源满足需求”的社会化应急联勤联动保障体系。
三、责任与考评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组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认真制定规划,明确职责,抓好落实。要加强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制度化建设,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关系,搞好条块之间的衔接和配合。
(二)建立考评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及公安机关加强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监督评估机制,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实现。每年年底前,按照上级考评验收细则制定本级验收细则,并组织年度考评,对成绩突出的地方政府及公安机关进行相应表彰奖励。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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