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2〕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加强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儿童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
市财政局市残联
儿童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是一项投入少、见效快的抢救性惠民工程,对于减少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减轻患者及社会负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鄂发〔2009〕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十发〔2011〕17号)提出的“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等要求,根据《湖北省儿童残疾预防“十二五”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做好“全国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
(二)开展儿童残疾预防和早期康复宣传教育活动,2015年全市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儿童残疾预防组织管理网络。
建立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各尽其职、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牵头,卫生、民政、人口计生、残联等部门组成的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起草制定出台儿童残疾筛查和早期康复相关优惠政策,建立长效的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和落实有利于残疾儿童筛查、转介和康复的相关制度,保障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的权利。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保健工作,早期发现出生缺陷儿并及时进行医学干预和治疗,将残疾儿童筛查工作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体检,对各级医务人员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及时发现疑似残疾儿童,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将确诊的残疾儿童信息与残联共享。
民政部门负责利用婚姻登记管理平台,做好儿童残疾预防和早期康复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参加婚前卫生指导和医学检查,制定优惠政策,对各类贫困残疾儿童进行康复医疗救助。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组织开展优生优育宣传活动,为育龄群众提供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普及残疾预防和优生优育知识。组织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预防先天残疾。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提高预防先天残疾的能力技能。
残联负责规范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提供康复机构信息的咨询服务,将确诊的残疾儿童及时转介至相应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安置。
(二)加强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知识宣传、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针对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0-6岁儿童等重点人群,有计划、有重点地普及儿童残疾预防和早期康复知识,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孕前和孕期医疗保健,宣传优生优育知识,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减少出生缺陷。在妇幼保健院(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康复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等,宣传残疾儿童预防和早期康复知识。
成立由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精神等六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市级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基层社区医务人员、妇幼保健人员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基本的残疾儿童筛查技术和方法,熟悉残疾儿童筛查工作流程,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生进行残疾诊断相关技术培训,指导制定治疗和康复方案。
加强对残疾儿童家长及村(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培训,让残疾儿童家长及村(社区)康复指导员清楚实施早期康复的意义,掌握基本的康复训练方法,主动参与、配合康复训练。
(三)建立儿童残疾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制度。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基层站点等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开展0-6岁残疾儿童早期筛查工作,将发现的疑似残疾儿童在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备案,并转介至市(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确诊。
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疑似残疾儿童进行确诊,建立残疾儿童信息数据库,将有医疗需求的残疾儿童转介至相关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将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信息转介至残联。
残联负责将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转介至相应康复机构接受早期康复,促进功能改善,减轻残疾程度,进行康复安置。
市卫生部门和市残联建立相互协作的残疾儿童数据库,通过儿童保健网络对残疾儿童进行筛查,将疑似残疾儿童相关数据录入数据库,残疾诊断机构将残疾儿童的诊断情况录入数据库,残疾治疗和康复机构将接受治疗或康复的儿童情况录入数据库,实现对儿童残疾的常规监测。
三、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残疾儿童发生量,测算并安排专门用于开展贫困家庭残疾儿童预防和早期医疗康复训练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可通过通过地方预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捐赠资金等渠道筹措解决。
康复项目经费是开展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医疗康复训练的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专帐管理,任何组织、机构、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挪用。实行效果评估与经费拨付挂钩,采取补贴到人和机构结算相结合的办法,做到专款专用、落实到人,确保康复经费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治庸问责督办检查的重要内容,作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民生工程抓好落实。
(二)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共同推动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工作的合力。
(三)各地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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