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十政办发〔2010〕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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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鄂政办函〔2010〕7号),为切实加快十堰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与职责
以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为重点,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政府优化资源配置,建立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各级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应急救援体系。
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作机制,组织应急救援联合训练、演练,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现场工作机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应急救援任务。
二、运行管理模式
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由四个系统组成: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技术装备人力保障系统、政策预案支持系统、执勤训练系统。
(一)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全市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应急救援支队、县市区应急救援大队组成,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市政府依托公安消防支队建立市级应急救援中心,负责城区应急救援任务;各县市区政府依托当地公安消防大队建立县级应急救援中心,负责辖区内应急救援任务。市应急救援中心对各县市区应急救援力量有统一指挥、调度的权利和协调、指导各地应急救援工作的责任。
1、机构设置、组织领导和隶属。
(1)机构设置。市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县市区应急救援大队依托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组建。在保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将矿山、医疗、安监、民政、交通运输、地震、环保、建设、市政、通信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作战、训练体系,将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单位和应急设备制造企业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将应急志愿者队伍纳入应急志愿者队伍纳入应急社会动员体系。
(2)组织领导。各级应急救援队伍的支(大)队长、政治委员,由公安消防支(大)队主官担任;第一政治委员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担任。
(3)隶属关系。应急救援队伍隶属各级政府领导,消防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2、人员职责。
(1)第一政治委员职责:领导和指挥应急救援中心开展全面工作。对应急救援中心的建设管理开展调研,提供保障,解决应急救援中心人员实力的编定、车辆器材装备的配置、规范化管理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对重大抢险实施决策和指挥。
(2)支(大)队长、政治委员职责: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协助第一政治委员实施决策或代行指挥,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积极开展各类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针对性演练。
(二)技术装备人力保障系统。
1、装备保障。
依靠市、县级公安消防部队现有装备,整合公安、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抢险救援装备,其他应急救援装备由政府安排专项经费分期分批解决。
(1)办公条件。市、县级应急救援中心设在市、县级公安消防机构。
(2)技术装备保障系统。包括信息通讯保障系统、运输保障系统、抢救装备保障系统。其中,信息通讯保障系统应当由计算机骨干网络系统、数据库系统、计算机辅助调度系统、地理信息系统、无线通讯系统、无线移动数据传输系统、有线通讯系统、车辆定位系统、图像监控极大屏幕显示系统、语音记录系统、卫星现场图像实时传送系统、专家库系统、指挥中心安全系统、无人职守的机房集中监控系统共14个子系统构成,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设备等。
2、人员保障。
各地要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融合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林业、安监、气象、地震、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专业技术力量,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组建市、县两级应急救援队伍。
各地要在全面加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队伍建设:
一是防汛抗旱队伍。
二是森林消防队伍。
三是气象灾害应急队伍。
四是地质灾害应急队伍。
五是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
六是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
七是卫生应急队伍建设。
八是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
3、经费保障。
将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保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由各级政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市政府应急救援中心开办经费由市政府、张湾区政府、茅箭区政府和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共同承担。各县市区政府应急救援中心开办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承担。所有经费以消防部门为户头,由消防部门管理,财政机构监督。公安现役消防部队、相关职能部门的应急救援人员包干人头经费由所在单位解决。向社会招聘的特种技术人员和合同制应急救援队员所需经费由各地政府专项出资解决。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演练工作经费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三)政策预案支持系统。
1、政策预案层次。与地方应急救援体系有关的法规和政策分为3个层次:一是由政府颁布的规章,二是以政府令形式颁布的法令、规定和应急救援预案,三是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标准或管理办法。
2、预案的种类。制定并不断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加强地方应急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和首要任务。应急救援预案从功能上可以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预案和救援方案四类。综合预案是总体、全局的预案,以场外指挥和集中指挥为主,侧重于应急救援活动的组织协调。专项预案是针对某种事故而制定的专业应急救援预案。现场预案是以现场设施或活动为具体目标而制定的预案,要具体、细致、严密。救援方案是对一些单项、突发的紧急情况设计的具体行动计划。
3、预案的制定。各类预案由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分析灾害事故可能发生发展的过程和处置的措施对策。结合各类突发灾害事故的特点,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从应急救援的出动原则、处置方法、步骤、行动规则等方面入手,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力量编程,明确灾害事故救援的程序,不断完善有关制度;每个部门必须在专家指导下,专业人员参与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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