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十政办发〔2009〕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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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9〕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消除麻疹行动统一部署,全省将对8月龄至14岁儿童进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为了切实做好我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保障儿童身体健康,现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认识
麻疹是由麻疹病毒通过呼吸道传播的传染病,传染力强,严重者可导致死亡,是严重危害儿童生命健康的传染病之一。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是在一定范围内,短时间迅速提高人群免疫力水平、形成免疫屏障、阻断麻疹病毒传播、消除麻疹的有效手段,是一项保护适龄儿童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措施。麻诊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接种数量大,工作要求高,任务繁重,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统一思想,细化措施,加强配合,保证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领导,共同抓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工作
各级政府要成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卫生、宣传、财政、教育、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做好组织部署、宣传动员、摸底登记、技术培训、应急处置、督导检查、效果评估等工作。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县、乡、村级防保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紧紧抓住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各个环节,督促各项技术和管理措施的落实,如期实现全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目标。
三、强化措施,确保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其效果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组织和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做好宣传发动、组织管理、专项经费安排和落实技术措施等工作,做到组织落实,经费落实,措施落实。乡镇(街办)、村(社区)干部要共同组成包保工作组,实行包保责任制,完成责任区域的社会动员、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和通知,协助接种医生维护接种现场秩序。各地要对常规免疫预防工作薄弱地区特别予以重视,确保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督办,全面完成强化免疫工作任务
市政府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市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进行专项督办检查,检查的重点包括:各县市区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组织实施、经费保障、摸底调查、人员培训、冷链、接种率等情况,对没有完成规定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各县市区要进行层层督办检查,确保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确保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附:十堰市2009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
十堰市2009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
组长:刘学勤副市长
冯艳飞副市长
副组长:冯安龙市政府副秘书长
曾文华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王志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洪海市财政局副局长
席世文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顺国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秀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罗强市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1、市卫生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技术方案,成立市级督导组和技术指导组,组织召开会议、培训、检查和督导评估,做好人力、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市疾控中心负责技术方案、疫苗储运和分发、技术培训和指导。市卫生监督局负责监督检查,督促接种单位规范有效落实接种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本级强化免疫活动的专项工作经费,包括疫苗接种劳务补助费、宣传、人员培训、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疫苗储存和运输、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和处理等经费。督促县市区级财政落实辖区强化免疫所需工作经费和接种补助经费保障措施。
3、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学校、托幼机构的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领导、宣传动员和督导检查工作。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完成在校学生、在托(入园)儿童的摸底登记、宣传、发放通知和接种组织等工作,提供临时接种场所,配合医疗卫生单位接种人员维护接种秩序和资料整理等工作。
4、市公安局:协助开展流动人口中散居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和通知工作,负责接种过程中出现的群体性事件、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维稳和处理工作。
5、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疫苗监管,消除疫苗质量安全隐患,确保疫苗质量和安全。
6、市委宣传部:开展社会动员、宣传工作,负责一定时间内在市内有关媒体免费刊登、播放公益宣传广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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