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3〕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3〕3号)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是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是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是推进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列为各级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十堰市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日常创建工作(名单见附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制定本地区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并将创建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企业。各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下达的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按时完成创建达标任务。
二、加强协调联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负总责。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导,摸清标准化创建工作现状,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区分轻重缓急,实施分类推进。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企业实际,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重点扶持,发挥典型引路的示范作用;对有一定管理基础的企业,要重点培养;对管理基础相对薄弱、短时期内难以达到标准化要求的企业,要重点帮促,对其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建设、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工作进行服务和指导,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工商部门在企业年检中要严格审查企业提交的涉及安全生产的前置许可文件,发现因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被吊销相关前置许可文件的,责令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经信部门要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淘汰安全水平低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国资部门要鼓励国有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充分发挥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集团整体达标。人社部门要加强工伤保险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支持,经核准公告达到国家规定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按规定下浮其工伤保险费率。银监部门要将企业达标水平作为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支持鼓励金融信贷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服务,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达不到最低达标等级要求的企业,要从严管理,严格控制贷款;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贷款。质监部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优秀品牌等资格和荣誉的,要予以优先支持和推荐;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要求的企业,不予受理其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优秀品牌等资格和荣誉。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地各部门要严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纪律,确保创建目标任务按时完成。一要严格考评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安监部门关于标准化考评工作程序和评审工作的各项规定,保证考评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平公正性。二要严格激励机制。对已达标企业,根据企业达标等级,可以探索降低安全费用提取比例、安全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缴存比例和保险投保费率;在安全生产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事宜中可以优先办理。三要严格约束机制。对未达标企业,从2013年起,凡实施安全许可的行业,新建企业在一年内未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的,一律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企业未达到省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不予办理延期。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在2013年底以前、所有规模以下企业在2015年底以前,凡未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的,一律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的,一律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凡未在规定期限内达到省规定等级的,一律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向银行、证劵、保险、工商、质检、国土资源等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项目用地审批、行政许可、年检、评比表彰、专项资金扶持、品牌创建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认真总结经验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标准化创建工作经验和做法,巩固和提升创建成果。市政府将在适当的时候召开全市安全标准化创建推进工作会议,总结各地工作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各部门每季度月底要将安全标准化创建进度和已达标企业情况报市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十堰市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013年3月21日
附件
十堰市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组长:刘学华副市长
副组长:孙守卫市政府副秘书长
曾文华市经信委主任
王新理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杨正学市经信委副主任
柯昌国市住建委副主任
何武志市安监局副局长
程良民市安监局副局长
孙卫纯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勋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波市质监局副局长
童胜禄市国资委副主任
易建刚市工商局副局长
周吉礼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江永清市水利水电局工会主席
杨建宏市商务局工会主席
曾波十堰银监分局纪委书记
王宗十堰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程正国中石化湖北十堰分公司副经理
覃明闯中石油湖北十堰销售分公司副经理
李沈敏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安技环保部部长
彭泽龙东风汽车公司十堰管理部副主任
张红东风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建军东风特种商用车公司总经理
市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王新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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