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建设项目实行“一表制”收费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建设项目实行“一表制”收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收费行为,统一收费标准,确保项目联合审批工作顺利实施和基本建设收费事项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优化项目建设环境,现就我市建设项目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下同)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一表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用途,将建设项目分为以下三类:

一类:社会事业发展用房。包括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用房,城市市政及旅游公用基础设施,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用房,3000㎡以内的社区办公用房。

二类:工业企业生产、科研、仓储用房,以及“保障性住房”。

三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和经营性用房。

以上三类未列入的重大项目和一类中的重点项目收费实行“一事一议”。

二、收费标准

“一表制”主要是规范建设项目在建过程中或企业投产前的各项收费,不包括项目正式运行期间国家规定的各项收费。

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上述三种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分别确定不同的执行标准(详见附件)。鼓励中介性收费在此标准基础上继续下浮。保障性住房执行标准对照随价文46号文件执行。

三、收费方式

(一)凡建设工程项目,在报建环节应缴纳的所有收费项目实行“一表制”告知,采取“统一范围、统一标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统一划转”的征收管理方式。

(二)基本建设审批项目各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相关的经营性服务收费由中心投资代办窗口负责按表中所列类别及标准审核,通过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银行代收,缴入市财政局专户,然后分解至各执收单位。

(三)因国家政策变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发生调整的,属取消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各执收单位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严格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属新增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由执收单位提出申请,报市财政局和市物价局核准,经市政府审批后,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执行。

(四)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费税,应根据每项费税情况,按照联审联办方式在不同时点收取: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土地复垦费、土地勘测费、土地交易服务费、地质测绘资料费、土地契税、土地评估费、征占用林地可行性论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12类费税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环节统一收取或查验。

编制和评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用地规划咨询论证费、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方案论证咨询费、管线工程论证咨询费、规划测绘费、规划设计(包括市政类)费、工程勘察费、社区公益用房补偿金等9类收费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统一收取或查验。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城市施工道路占用费、接下水道口费、城市绿化补偿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人防易地建设费、工资支付保障金、雷击风险评估收费、建设工程设计费、施工图审查服务费、基坑工程审查服务费、技能鉴定费、工会经费、建筑工程劳务招标服务费、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费、意外伤害保险、职工技术培训费(职业技能培训费)、造价咨询费、招投标代理服务费、工程监理费、白蚁防治费、环境评估费、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和施工跟踪检测收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园林绿化规划图设计费、消防设施检测费等29类费税在发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节统一收取或查验。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产测绘费、房屋交易手续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经费、房产契税等5类费税在办理房产所有权登记时统一收取。

外地进随施工企业营业税、合同印花税、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损坏城市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赔偿费、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环境监测费、供水安装费、用户用电工程费、招投标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招投标网员费、基本建设工程实施前的文物勘探费、土地闲置费等17类收费可以在实际发生时收取。

四、办理程序

(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项目预审、规划设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在第一阶段首先由建设单位(申请人)对照本意见的行业分类类别,填写“随州市基本建设项目类别确认表”,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代办窗口统一受理,并交有关单位业务窗口提出初审意见,待复核后进入行政审批系统,实行并联审批,全程跟踪管理。已经通过初审的,如遇规划或政策有较大调整,建设单位(申请人)需重新申报。

(二)项目类别确认后,建设单位(申请人)根据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代办窗口的统一安排,到相关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各相关审批单位负责根据法律、政策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审批业务,并按照标准初步核算收费,报中心投资代办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代办窗口向建设单位出具“一表制”缴费清单;建设单位(申请人)根据缴费清单一次性或者分阶段到代收银行缴费,凭缴费通知单到审批窗口领取审批证件以及收费票据。

(三)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代办窗口会同各执收单位与代收银行就缴费情况进行对帐,经双方核对无误后共同签章,由市财政局根据缴费清单分类划转,每半月划转一次。

五、相关规定

(一)按建筑面积作为缴费计征系数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城乡规划管理局窗口负责核定建筑面积;以造价作为缴费计征系数的,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价核定(未招投标的项目以市建筑市场管理站备案合同价核定);以投资额为缴费计征系数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负责认定。

(二)对一些类型难以界定的项目,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认定。

(三)各执收单位应及时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费税申报列入“一表制”,未列入“一表制”的收费属违规收费,建设单位(申请人)可以拒绝交纳(国家有新规定的除外)。

六、实施要求

(一)“一事一议”项目,由建设单位(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市政府审批。

(二)未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各审批窗口不得发放许可文件或证件。擅自减、免、缓费用的以及在表外违规收费的,由市监察部门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责成有关单位及时补缴。

(三)相关部门要服从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协调,对联审会议形成的意见,各联办单位应遵照执行。

(四)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每年要会同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对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并向市政府专题报告。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县(市、区)参照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市级收费优惠文件,以本《通知》为准。

(六)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本《通知》的解释。

附件:

1.随州市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分类别标准表

2.随州市建设项目经营服务性收费分类别标准表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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