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系统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系统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最近,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公车治理办组成联合暗访组对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并对暗访发现的公车私用、违规停放、违规占用企业车辆和使用公车等典型事件进行了通报处理。省联合暗访组还将不定期地对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公开曝光。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系统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是保证公务需要的交通工具,只能用来执行公务,绝不能挪作私用。公车私用和违规停放,看似“小事”、“小节”,实则是党性不纯、作风不正、特权思想严重的具体表现,若放任不管,任其发展,必将严重影响党和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破坏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进而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各地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公车使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下大气力解决好党政机关公车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要进一步严明纪律。各地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公车配备和使用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鄂办文〔2011〕109号)关于加强公车集中管理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严明公车管理使用纪律,坚决纠正公车私用、乱停乱放以及违规借车换车等行为。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市监察局等部门加大对公车使用和管理的暗访力度,公开曝光和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公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等手段予以惩处,情节严重的,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分管领导甚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的要求,把建立健全公车管理制度作为继续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要针对本地本单位实际,从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环节入手,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务车辆派遣、使用登记、节假日定点停放、定期年检年审等制度,逐步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体系。要积极探索公务用车统一标识、GPS定位等制度,推动公车使用管理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要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切实增强自律意识和表率意识,带头遵守公车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引导各级党员干部自觉践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敢抓敢管,勇于担当,对直接管辖范围内的公车管理工作真正负起责任,以严明的纪律和强有力的举措抓好公车使用管理工作。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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